教育部: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造成意外不追责 老师:定心丸

作为教育者,我们都知道,当面对违纪违规、行为失范的学生时,为了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让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教育需要惩戒权。然而,现实情况是,教师面对这样的学生,往往不知道能不能实施和怎么实施教育惩戒权。特别是现在的学生,大多娇生惯养,碰不得骂不得,老师一旦采取什么惩戒措施,孩子很容易就产生抵触心理,回家告诉家长后,很可能给老师惹来不必要的麻烦。近年来,教师由于惩戒了犯错学生而造成家长投诉教师甚至冲击学校和老师的事件时有发生,也让很多老师对于“惩戒”望而生畏,不敢触碰。因此,也有很多老师感慨,这是要逼着我们做佛系教师的节奏啊!

教育部: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造成意外不追责 老师:定心丸


但是,教育惩戒权是必须要赋予老师的,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就在今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已经明确了“教师教育惩戒权”,同时要求教育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早日将惩戒权还给教师,以正教育风气。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可谓呼之欲出。11月22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这预示着老师们即将合法合理地拥有教育惩戒权了!

教育部: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造成意外不追责 老师:定心丸


老师们最担心的就是,如果按照规定行使了教育惩戒权,万一这一过程中,学生发生了意外,老师是否该承担责任?《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这一点: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这一点,无疑给中小学教师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下老师们可以放心了,只要自己实施的是正当的教育惩戒,就不必担心什么了。有老师戏称,这是教育部门给了我们一线老师一把“尚方宝剑”啊!熊孩子们,你们颤抖吧!

当然,玩笑归玩笑,老师们还得弄清楚,何谓“正当”的教育惩戒。这些在在规则中都有明确的条款。比如,当需要对行为失范学生实施一把惩戒时,有这样六种方法:点名批评、责令检讨、增加运动、室内罚站、暂扣物品。老师们在实施惩戒时,要注意的是,点名批评可以,但不能用侮辱性的语言;增加运动可以,但是运动量要适合;室内罚站、面壁反省都是可以的,但是时间要控制在一节课之内;暂扣物品可以,但是在适当的时候,要交还给家长。

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老师们实施惩戒是正当的,只要依照细则中的规定来做,但是“度”要把握好。老师们千万不可意气用事,比如因为学生违反纪律、不写作业等行为大为恼火,任意惩戒学生,超出了规定的尺度,如任意延长站立时间等造成学生身心不适,这就有可能违反实施细则的规定了。因此,奉劝老师们一句话:惩戒虽好不滥用,惩要有度方能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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