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检察】宽甸检察院让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成常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为全面贯彻落实检察官司法一线办案的要求,日前宽甸检察院根据省院关于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宽甸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案件办理方案》,切实形成了让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官人人办案的长效工作机制。


该方案对员额内领导干部、各部门员额检察官案件办理数量、案件办理类型、案件办理要求等几个主要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明确规范。要求全院员额领导干部到办案一线直接办理案件,并重点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在在证据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全院各部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人人参与案件办理。


【宽甸检察】宽甸检察院让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成常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自司法改革以来,宽甸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实现了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办案,承担、参与了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从之前的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到现在的副检察长实施随机分案,宽甸检察入额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实现了从改革前“批案”到 改革后“带头办案”的角色转变,以实际行动引领了员额检察官履职尽责依法办案的良好风气,为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制度和司法责任制做出了表率。


供稿:综合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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