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放開

根據市發改委《關於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臨沭縣將放開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自2020年4月1日起,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規定,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其中電費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放開前實行政府指導價,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標準最高為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標準最高為0.65元/千瓦時。此次放開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後,各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根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確定。

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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