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高達45%!不能幫主播省稅的MCN機構必遭淘汰,一辦法徹底降稅

目前要說最火的企業,除了口罩製造商,就是MCN機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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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是MCN?

一句話解釋,專門製造網紅的公司被就是“MCN機構”。它發掘和培養出網紅,然後依託網紅帶來的流量來連接品牌、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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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MCN機構負責的工作很繁瑣,包括:網紅的篩選、孵化、內容開發,平臺技術性支持、持續性的創意,用戶的管理,平臺資源對接、活動運營,商業化變現和合作,子IP的開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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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為主播網紅服務,就是MCN機構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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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實現主播流量變現之後,下一步該幹什麼了呢?

應該把部分費用支付給主播。

這時,MCN機構有三種辦法向主播支付費用:

模式一:通過工資支付。

這種模式下,MCN機構和主播簽約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為勞動關係,主播獲得的收入屬於工資薪金所得。

在這種情況下,MCN機構需要為主播繳納社保,而主播則需要按照3%-45%的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月收入超過8萬的主播來說,她們8萬以上部分就要按照45%的稅率繳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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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二:通過勞務費支付。

這種模式下,MCN機構和主播簽約的是勞務合同,雙方為勞動關係,主播獲得的收入屬於勞務費。

在這種情況下,MCN機構不用為主播繳納社保了,但是主播依然需要繳稅。繳稅是先按照20%-40%的勞務所得預繳,然後到第二年與工資等綜合所得合併,進行彙算清繳,稅率是3%-45%等累進稅率,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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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種情況稅負都比較高。如果MCN機構想為主播降低稅負,則可以用第三種模式:

3.變勞動收入勞務收入為經營收入,降低個人所得稅。

在這種模式下,MCN機構和主播簽約的是合作合同(承攬合同),雙方為合作關係或者服務關係,主播獲得的收入屬於經營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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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個人的經營所得應該按照5%—35%的稅率繳納個稅,但是通過核定徵收,稅率可以大幅度下降到1.5%以下,大大降低稅負:

方案一:主播以個人名義在有核定徵收政策的稅收窪地開立個體戶,與平臺或者機構進行交易,可以享受月度10萬以下或者季度30萬以下免徵政策。

方案二:主播以個人名義簽約靈活用工平臺,通過靈活用工平臺承攬直播平臺或者經紀公司的外包業務,靈活用工平臺收取一定金額的服務費後向主播支付承攬費用,靈活用工平臺按照臨時稅務登記的自然人經營所得為主播代扣代繳稅款並申報納稅。

方案三:主播以個人名義去有核定徵收政策的稅務機構代開發票到機構支取勞務費用。

目前常用的幾類稅務籌劃方案各有其優勢,主播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工作區域,合作對象的要求等情況靈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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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經營所得,稅務機關認定標準一般是2條:自負盈虧、自有生產工具。比如網絡約車車主的汽車是自己的,便是自負盈虧自有生產工具,收入是經營所得;出租車公司的司機駕駛的是公司的車,拿的是工資,因此不是自負盈虧、自己沒有生產工具,收入算薪資所得。

對於主播來說,收入全部來自協議約定(觀看量、粉絲等),屬於自負盈虧;生產工具是自己的手機,屬於自有生產工具,因此是標準的經營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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