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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定义

01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信贷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扶贫小额信贷详解

02

(一)贷款对象

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或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二)贷款条件

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三)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切实防止出现冒名借款、违规用款、“户贷企用”等用途不合规的问题。

(四)贷款额度

5万元(含)以下。由申贷贫困户按照资金需求和产业周期合理确定申请额度,额度最多不超5万元(含)。

(五)贷款期限

3年期(含)以内。由申贷贫困户按照资金需求和产业周期合理确定申请期限,期限最长不超3年(含)。

(六)贷款利率

扶贫小额信贷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4.35%;二年期、三年期4.75%。

(七)申请流程

1.贫困户申请。贫困户填写《固阳县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明确贷款银行、额度、期限,承诺贷款用途。

2.村级初审。由帮扶责任人、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其贷款用途、劳动能力、实际需求、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初审,符合推荐条件的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驻村工作队建立台账并及时告知贫困户。

3.镇政府审核。镇政府进一步核实贷款额度、期限、用途、还贷能力等,符合条件的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帮扶责任人递交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信用社)。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镇政府建立台账并及时告知贫困户。

4.营业网点(信用社)汇总上报。营业网点(信用社)收到《推荐表》后,统一报送至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将《推荐表》统一报送至县财政局(金融中心)、县扶贫办审核备案。

5.县财政局(金融中心)、县扶贫办审核备案。县财政局(金融中心)、县扶贫办根据村、镇推荐情况,核实贫困户身份、贷款用途承诺等,审核通过并在《推荐表》上签字盖章,留存《推荐表》复印件,登记造册备案,将《推荐表》原件交合作银行审定。

6.合作银行审定放款。合作银行综合考虑申贷贫困户自身条件、贷款用途、评级授信、贷前调查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符合放贷条件的,在《推荐表》上签字盖章,及时发放贷款。实际放贷额度期限与申贷贫困户申请的额度期限有变更的、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拒绝放贷的,合作银行建立台账并书面告知贫困户不予批准放贷的原因。

村、镇、县、合作银行都要加快推荐、审批、发放进度,不拒收、不积压、不延误。帮扶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镇政府分管领导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财政局(金融中心)、县扶贫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合作银行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帮扶责任人要全程帮助贫困户办理申贷手续。

(八)贷款使用

贷款贫困户要按照贷款申请用途,专款专用,决不允许挪作他用。村党支部书记是贫困户贷款用途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从2020年3月1日起,贫困户持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党支部盖章同意的《固阳县扶贫小额信贷使用申请审批表》定向、按需、定量、分批提取贷款,否则合作银行不予办理提款业务。自贷款发放之日起90日内,已发放但未使用的扶贫小额信贷剩余部分由合作银行提前收回。

(九)偿还贷款

贷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协议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到期60日前,合作银行告知各镇,并向各镇提供即将到期的贷款贫困户详细名单,由帮扶责任人和合作银行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现场走访等方式,提醒贷款贫困户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30日前,由帮扶责任人和合作银行书面通知贷款贫困户制定好还款计划。贷款到期日前,帮扶责任人和合作银行要提醒贷款贫困户积极筹集资金按时偿还贷款,并确认偿还资金到账情况,确保贷款按期收回。申请办理续贷或展期的,确认续贷或展期办结。

(十)财政贴息

所有自愿申请并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扶贫办负责全程全额贴息。符合贷款和贴息政策要求的扶贫小额信贷利息由合作银行直接通过贴息专用账户扣除,无需贫困户先行垫付利息。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未用于发展生产的贷款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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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03

(一)《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

(二)《中国银监会 财政部 人民银行 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八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9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 金融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农规〔2018〕13号)

(五)《固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固扶组发〔2020〕1号)

(六)《固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固扶组发〔2019〕47号)


各镇联系方式:


金山镇

李志强:13848295580 8122809

下湿壕镇

卢 笑:15598006725 8267159

银号镇

王建新:13384840200 8262022

怀朔镇

王 晶:15848801818 8128916

兴顺西镇

姚俊峰:13847252385 8270013

西斗铺镇

郭建辉:18947260996

15754882236


合作银行及联系方式:


固阳县农村信用联社

付 磊:18686119475 8128020

农业银行固阳县支行

张国娇:14747277345 6110664

邮储银行固阳县支行

曹慧枝:15847292464 6195921

固阳包商村镇银行

李敏锐:13604720224 6110023


基层信用社联系方式:


九分子信用社

王 波:15924440559

公益民信用社

刘建军:13948929916

金马信用社

王春荣:15332922158

下湿壕信用社

王斌斌:15149382388

新建信用社

刘 龙:15149385166

银号信用社

刘 波:18686123329

怀朔信用社

苗海军:13514723886

兴顺西信用社

石 峰:15894937791

西斗铺信用社

杨 子:18697401576

红泥井信用社

刘 涛:13847227270


政策咨询电话:


县扶贫办:6111399

黄瑞瑛:13948731869

县财政局(金融中心):8123071

石育丞:15540165559

监督举报电话:

市金融办:561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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