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車害人受傷離去,警方上門稱只道歉,被判肇事逃逸刑事責任

婦人騎車違規迴轉擦撞一對騎車雙載的母子檔,導致對方連人帶車倒地受傷竟徑自離去,警方過濾路口監視器揪出潘婦通知說明竟被當成詐團只好上門找人,未料她辯稱雙方沒有擦撞,是對方自行摔倒與她無關,但警方根據掌握事證仍將全案依肇事逃逸等罪嫌送辦。

女子騎車害人受傷離去,警方上門稱只道歉,被判肇事逃逸刑事責任

臺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隊員吳政哲日前獲報樂業路發生交通事故趕往處理,30歲陳某向吳員說,當時她騎車載兒子遭另輛機車擦撞前輪,導致母子倆連人帶車倒地除車損外,還有四肢多處擦傷,未料對方竟僅回頭看一眼就直接騎車離去。

警方立即著手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根據肇事車牌以車追人鎖定路口違規迴轉的71歲婦人,未料警方第1次撥打機車車籍登記的市話,電話那端竟稱沒有這個人,第2次打電話還被當成詐騙集團,不得已直接前往潘婦太平區家中請她配合到案說明。

女子騎車害人受傷離去,警方上門稱只道歉,被判肇事逃逸刑事責任

潘婦警訊中辯稱雙方沒有發生擦撞,是對方自行摔倒,與自己無關,當天是因為要去買菜,迴轉時突然聽見機車摔倒的聲音,否認與人擦撞,雖願意道歉但僅負道義責任,只是種種辯解仍無法掩蓋她因違規迴轉造成交通事故的事實,訊後將潘婦依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函送法辦。

女子騎車害人受傷離去,警方上門稱只道歉,被判肇事逃逸刑事責任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潘婦肇逃行為除須承擔刑事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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