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车害人受伤离去,警方上门称只道歉,被判肇事逃逸刑事责任

妇人骑车违规回转擦撞一对骑车双载的母子档,导致对方连人带车倒地受伤竟径自离去,警方过滤路口监视器揪出潘妇通知说明竟被当成诈团只好上门找人,未料她辩称双方没有擦撞,是对方自行摔倒与她无关,但警方根据掌握事证仍将全案依肇事逃逸等罪嫌送办。

女子骑车害人受伤离去,警方上门称只道歉,被判肇事逃逸刑事责任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队队员吴政哲日前获报乐业路发生交通事故赶往处理,30岁陈某向吴员说,当时她骑车载儿子遭另辆机车擦撞前轮,导致母子俩连人带车倒地除车损外,还有四肢多处擦伤,未料对方竟仅回头看一眼就直接骑车离去。

警方立即着手调阅附近路口监视器,根据肇事车牌以车追人锁定路口违规回转的71岁妇人,未料警方第1次拨打机车车籍登记的市话,电话那端竟称没有这个人,第2次打电话还被当成诈骗集团,不得已直接前往潘妇太平区家中请她配合到案说明。

女子骑车害人受伤离去,警方上门称只道歉,被判肇事逃逸刑事责任

潘妇警讯中辩称双方没有发生擦撞,是对方自行摔倒,与自己无关,当天是因为要去买菜,回转时突然听见机车摔倒的声音,否认与人擦撞,虽愿意道歉但仅负道义责任,只是种种辩解仍无法掩盖她因违规回转造成交通事故的事实,讯后将潘妇依肇事逃逸及过失伤害罪函送法办。

女子骑车害人受伤离去,警方上门称只道歉,被判肇事逃逸刑事责任

分队长蔡兴邦表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没有自行研判肇事责任的权利,即使无任何肇责也不能不协助救护伤者,否则撞人后致人死、伤而逃逸,即触犯刑法185-4条明文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潘妇肇逃行为除须承担刑事还须负担民事赔偿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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