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綁架罪未遂、非法拘禁罪的罪數形態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綁架罪未遂、非法拘禁罪的罪數形態(老蔡脫口秀轉文字版9.19)

大家好,這幾天在微博答疑,包括在微信群答疑,有些共性的問題都是在‍‍主觀題備考階段出現的。‍‍給大家今天專門錄製一期脫口秀的視頻,‍‍集中解答一下,其實很多都在微博,通過文字彙總的方式解答過了。‍‍

第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只處罰特定關係人,它必須是在國家工作人員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單‍‍方面實施的。‍‍如果與國家工作人員有事前或事中的同謀,或者得到了國家工作人員事後的追認和默認的,‍‍將成立受賄罪共犯。‍‍因此,2012年卷四第二題的事實二,趙某是副縣長,帶隊開展拆遷評估檢查工作。‍‍李某明知道趙某的父親是原縣退休的民政局局長,‍‍而給了他父親‍‍1萬元。‍‍然後他父親收了錢以後,讓他兒子副縣長去辦事。‍‍他兒子即副縣長明知父親收錢,還依然答應關照李某。‍‍那麼這個時候,兒子即副縣長得知了父親曾經收過錢,‍‍還答應幫父親辦事,父親和兒子就已經成立受賄罪共犯。一定要知道,這個行為等於他兒子事後追認了‍‍和承認了‍‍他父親的收錢行為,此時父子之間成立受賄罪共犯,這是第一個話題。一定要再次強調一遍,講了好多遍,總有同學問,我覺得‍‍這足以說明這個話題真的很難。‍‍我多次強調貪汙賄賂罪比人身、財產犯罪要難得多,‍‍這是第一個話題。

第二個話題,‍‍2017年卷四第二題,‍‍甲乙想綁架錢某的小孩,藉此向錢某要錢,‍‍但欺騙丙‍‍說錢某欠他的錢,欠他的債務。‍‍丙信以為真,去實施了所謂的非法拘禁行為,‍‍但丙卻把‍‍趙某的小孩當做錢某的小孩給拘禁了。‍‍這個題首先甲乙是綁架罪未遂,我強調了多次甲乙是綁架未遂,這個題不是對象錯誤,因為無論是對象錯誤還是打擊錯誤,要表達的意思是‍‍:要針對的目標和實際發生的結果必須處於同等的保護地位,‍‍都是法律平等保護的對象。‍‍本案中,錢某的小孩根本沒有被綁架,綁架的是趙某的小孩,是典型的‍‍綁架未遂,而非對象錯誤。

有人說,丙發生了對象錯誤,‍‍甲乙不是打擊錯誤嗎?‍‍這個話題,丙他不想綁架,丙只想非法拘禁‍‍。如果說‍‍甲乙教唆丙去綁架,‍‍丙綁錯,‍‍丙綁成另外一個小孩了。‍‍丙也有綁架故意,‍‍丙是對象錯誤,甲乙是打擊錯誤。而這個題甲乙教唆丙去非法拘禁,‍‍丙非法拘禁‍‍,產生錯誤,因此你不得適用“實行犯象錯誤、教唆犯屬於打擊錯誤”的原理。我知道你們咱們怎麼想的:實行犯丙看錯小孩了,‍‍對象錯誤,所以教唆犯甲乙屬於打擊錯誤。‍‍你如果這樣想的話,那不還是綁架既遂嗎,‍‍因為無論對象錯誤還是打擊錯誤,根據法定符合說,都是既遂。這是第二個話題。‍‍

第三個話題,‍‍甲乙二人發現丙綁錯小孩以後,決定轉而勒索趙某。‍‍結果第二天‍‍丙卻捂趙某小孩的口鼻‍‍、用膠帶他小孩纏上,‍‍把小孩給憋死了。‍‍有人問,‍‍這丙這不是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嗎?‍‍這怎麼能數罪併罰呢?‍‍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這不是故意殺人罪轉化犯一罪,‍‍一定要知道。‍‍關於非法拘禁罪的罪數形態,有三句話:(1)在非法拘禁過程中,如果因拘禁行為本身‍‍而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的,是結果加重犯;(2)在非法拘禁過程中,‍‍如果使用暴力‍‍致人重傷、死亡的,是轉化犯,轉化為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3)非法拘禁得手後,‍‍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應當實行數罪併罰。可見這三句總結,前兩句話都是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的,第三句話是在非法拘禁得手後的。‍‍前兩句話過程中的意思是:人質‍‍即被拘禁人還沒有完全喪失人身自由。第三句話得手後的意思是‍‍非法拘禁已經既遂,‍‍被害人‍‍即被拘禁人已經被剝奪了人身自由。‍‍這個題很明顯,有一句話“第二天”,這早就非法拘禁之前既遂了。‍‍這不另起犯意嗎?另起犯意就是非法拘禁已既遂,後面的捂口鼻行為,要麼是故意殺人,‍‍要麼是過失致人死亡,應當實行數罪併罰。‍‍這是第三個話題。‍‍

第四個話題,‍‍就是零零散散的,總有同學在微博裡問,怎麼提高法言法語,怎麼減少錯別字,怎麼不寫病句?‍‍機考和筆考怎麼樣選擇?自己擔心考不過怎麼辦?這些話題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解答。‍‍如果我一個一個回覆,我覺得是在浪費我們的所有人的時間。‍‍如果我不回覆,你知道我也是個強迫症患者,‍‍我覺得你問了我,至少說明你信任我,‍‍我不給你回覆,我覺得挺對不起你的,我回復了,‍‍我覺得沒有什麼意義。‍‍還有人在我的每條微博下面都問一句話,求‍‍主觀題解答模板。‍‍真的沒有什麼模板,如果有模板我早告訴你了。我都說了,我願意把我所有的會的全告訴你。‍‍如果有我肯定告訴你了。‍‍你說老蔡跑十公里,‍‍你告訴我有什麼模板嗎?‍‍有什麼訣竅嗎?‍‍我在有訣竅,我不還得一圈圈跑?不還得1米1米的跑?不要想那麼多好,大家都不容易。‍‍

今天在武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剛跑完十公里。這幾天一直在錄製司法部的案例分析指導用書,每一期錄十七八分鐘,‍‍落的非常慢,我覺得帶著大家每天做一個案例,每天解答一個案例。還有‍‍請大家理解,你們的所有問題我都看到了,只不過我白天面授,我在高鐵上都要答疑,我每天中午吃飯之前‍‍都要發一條答疑的微博,‍‍工作強度非常大,‍‍你們的所有問題我都看到了,我想把你們的問題都複製粘貼出來給大家都來分享一下,讓更多的同學看到有什麼共性的話題,所以如果你的問題今天問到了,我今天沒有答你放心好了,明天肯定會在我的微博的老蔡刑法答疑的彙總‍‍欄目裡出現的,請大家不要催我。有同學就看我怎麼不答,一遍遍催我,你知道我也是一個‍‍很上火的人,我特別煩別人催我。‍‍你要不問我,我還覺得挺對不起你。‍‍我的答疑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我們別矯情,明天繼續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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