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主体责任派单“瘦身” 促主体责任履职主动性提升

今年2月,砚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砚山县2020年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指导重点》,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派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每季度重点聚焦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资金、重要工作等方面,结合工作实际,有重点性的精准简练派单。一般常规性、日常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如:签订年度个人党风廉政承诺书并进行公示,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讲授廉政党课,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接访下访规定要求等内容,不再纳入派单内容。这一部署,是自2016年砚山县出台《砚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试行)》《砚山县建立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的方案》,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以来,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提出的“瘦身”要求。

2016年以来,按照要求,砚山县直机关各单位各部门每季度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把“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廉政承诺书、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任务一一分解,明确完成时间点、具体目标后派给每一位班子成员,通常每季度的派单任务达10余项。形成每月对照销号,每季度对记录台账进行检查,年终对落实情况进行报告的常态化机制,旨在引导、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把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来抓紧抓实。

通过4年的组织实施,砚山县各部门领导干部按照既定的主体责任清单目录,照单完成任务,逐步形成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意识,对各个阶段、各个时间点应完成的主体责任有了明确的思路。但是,长期如此,也有部份领导干部产生了惰性,对主体责任派单过分依赖,养成了“指哪打哪”的固定工作模式,不愿再花时间和心思去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新的工作要求,既是为主体责任派单制定了“瘦身”标准,同时,也是对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新的要求,促进各部门领导干部提升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即:常规性的工作要烂熟于心,而不是挂在墙上、摆在桌上,甚至于等着工作人员这个“闹钟”提醒。要从“要我这样做”转变为“我要这样做”,变被动抓为主动抓,真正体现出“主责”的意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的“瘦身”,也是一次“育苗移栽”的科学化管理过程,在培育“主体责任意识”初期,先在育苗池规范化精心管理,当“主体责任意识”逐渐长成,则应及时移栽至大田,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棵树扎根于土壤,正常生长。


原标题:主体责任派单“瘦身” 促主体责任履职主动性提升

审核:字丹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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