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检察院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正确处理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从严做好自身防控。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防疫工作要求,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值守安排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对出入大院的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及时掌握全院疫情期间外出人员情况,摸排干警近期与湖北人员接触史,做好相关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每日向市院和县防控办报送干警及近亲属健康情况。优先将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品供应给检察服务大厅,加强院内卫生保洁消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和干警的健康安全。

实现检察服务不间断。及时发布《关于疫情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积极宣传推广12309中国检察网和12309热线,安排专人接听服务热线,确保热线畅通,做到规范记录、快速交转、及时回复。向社会公开案件管理大厅值班电话,采取来访提前预约、错峰移送等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案件受理、移送、流转,确保案件顺利流转和及时办理,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截止目前,疫情期间共接听热线电话4个,均及时处理和回复。

确保检察办案不断档。对即将到期案件及时预警,保证案件不超过期限,文书材料及时对外移送。严格落实高检院的疫情防控时期的办案要求,以案卷书面审查、电话或视频提讯、会见等非见面方式进行,既保证办案质量,又杜绝超期羁押。通过学习强国视频会形式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讨论1起复杂刑事案件。利用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出庭公诉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疫情期间,共审结处理逮捕案件4件6人,审结处理起诉案件4件4人。(张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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