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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央、自治區、市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策部署,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及早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保護投資人合法利益,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烏蘭察布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範圍
1、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2、集資詐騙;
3、非法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
4、擅自發行基金份額募集資金;
5、為非法集資活動相關產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等行為。
二、舉報方式
來信請寄: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市財政局前樓市處非辦
來訪請到:烏蘭察布市政府金融辦309房間
舉報電話:0474-8391689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獎勵條件
(一)舉報獎勵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舉報人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繫方式,並對舉報事實有基本的線索和證據;
2.舉報事項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
3.舉報線索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舉報線索已進入行政處理或刑事立案程序的;
2.舉報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四、獎勵原則
(一)同一事實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事實查處有幫助的,適當給予獎勵;
(二)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事實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聯名舉報人集體領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舉報人多次舉報同一事實的,不重複獎勵。
五、獎勵標準
根據《烏蘭察布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按照舉報涉案金額及線索提供情況,一次性給予500元—2000元的獎勵。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憑獎勵通知及有效身份證件到市處非辦領取獎金。舉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
烏蘭察布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3日
審核:張潔 徐吉寶 蔡珺
終審:鄭少慧
來源:烏蘭察布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乌兰察布市处非办关于征集非法集资举报线索的公告](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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