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處非辦關於徵集非法集資舉報線索的公告

烏蘭察布市處非辦關於徵集非法集資舉報線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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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央、自治區、市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決策部署,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及早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保護投資人合法利益,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烏蘭察布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範圍

1、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2、集資詐騙;

3、非法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

4、擅自發行基金份額募集資金;

5、為非法集資活動相關產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等行為。

二、舉報方式

來信請寄: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市財政局前樓市處非辦

來訪請到:烏蘭察布市政府金融辦309房間

舉報電話:0474-8391689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獎勵條件

(一)舉報獎勵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舉報人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繫方式,並對舉報事實有基本的線索和證據;

2.舉報事項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

3.舉報線索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舉報線索已進入行政處理或刑事立案程序的;

2.舉報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四、獎勵原則

(一)同一事實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事實查處有幫助的,適當給予獎勵;

(二)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事實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聯名舉報人集體領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舉報人多次舉報同一事實的,不重複獎勵。

五、獎勵標準

根據《烏蘭察布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按照舉報涉案金額及線索提供情況,一次性給予500元—2000元的獎勵。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憑獎勵通知及有效身份證件到市處非辦領取獎金。舉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

烏蘭察布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3日

審核:張潔 徐吉寶 蔡珺

終審:鄭少慧

來源:烏蘭察布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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