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你的拳头止于别人的鼻尖,雷雷们该歇歇了》


继武汉街头出现大字报,公然宣称要对方方“文攻武伐”之后,一个自称为“雷公太极”的人又开始发话了。他先是在网上散布视频,宣称方方是“罪人”,号召武林同道“拿出正义的拳头去惩治方方”。接着他又在微博上公开称方方是“老傻逼”、“美国姘头”、“傻老娘们”,扬言只要他活着,方方就“别想全须全尾离开武汉”。

这是什么言论?是公然的辱骂、威胁和恐吓,也是公然的教唆他人违法犯罪。我相信,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不能允许这样的言论公然在网络上传播。尽管大家对方方日记的内容有争议,但至少目前看不出方方日记有哪些内容涉嫌违法。而“雷公太极”的这些话已经完全越过了表达自由的雷池,进入了法律的禁区。

早在2013年,“两高”就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此外,如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还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就算没有任何后续行为,“雷公太极”距离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只差有关部门的一个决心。

如果有人响应了“雷公太极”的煽动,或者“雷公太极”亲自出手,对方方实施了人身伤害,那么其行为性质还会进一步升级。只要有殴打行为,警方即可行政拘留。如果导致轻伤以上后果的,警方还可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无论是“雷公太极”教唆实施,还是他本人亲自实施,造成后果的他都要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在尚未造成不可逆转的人身伤害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方方的人身保护,并尽快对“雷公太极”进行立案调查。

难以想象,一个满脑子暴力思想、充满戾气的人,竟然以爱国者自居,还宣称要“为民除害”。殊不知,他自己就是这个国家最大的那类“害虫”。观念分歧只能止于语言论争,绝不能上升为肢体暴力。任何人都不能以真理在握的姿态剥夺别人发言的权利,任何人也都无权以正义化身的身份对别人实施道德审判或者施以私刑。即便是法律,也只是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也要从真理和思想的领域撤退。何况一个“雷公太极”,有什么资格居高临下的对一个作家进行道德审判?

看得出,“雷公太极”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也许他自认为有爱国这把尚方宝剑护体,所以他敢于无视法律的规定,敢于无视舆论的谴责。但记住,无畏不等于勇敢,无畏有时候只不过略等于无知。类似“雷公太极”这样的人,在清末很可能就是义和团团民,在另外一段时期大概率会戴着红袖章到处打砸抢。那段特殊时期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但“雷公太极”这类人的大行其道仍在时刻提醒我们,也许我们并未走远。

一个到处宣扬暴力的人绝不是什么文明人,也没有任何正义可言。挥舞拳头不是力量的展现,而是无能的证明。反对暴力,应当成为这个国家的底线共识。如果连这个共识都守不住,未来会有什么浩劫大概只有天知道。目前,不知道方方本人是否已经报警求助。但我想,即便方方没有报警,有关部门也该主动出手。任由这件事愈演愈烈才是对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最大的伤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