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住户是否应该享有“一票否决”权?旧楼加装电梯道阻且长

一票否决权,大家对这个名词其实并不陌生,最先接触到应该是在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拥有的“一票否决权”,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草案的否决权 ,即使该决议获大部分成员国支持,常任理事国仍然可以使任何安理会的决议无效。

低层住户是否应该享有“一票否决”权?旧楼加装电梯道阻且长

大到国家,小到社区,我们的权利都是受到保护的,“一票否决权”我们并不陌生,离我们也并不遥远,如火如荼进行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中我们便会看到这一现象,那么,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中的“一票否决”是什么意思?究竟是否该支持住户享有“一票否决权”呢?

【前几年发生在上海市某社区实例】

某小区加装电梯,整栋楼都同意,但后来一楼住户变卦,改为坚决不同意,就这样协商未果,该楼五年间便一直未加装上电梯,邻里关系也是日趋僵化,后来有条件搬走的都搬走了,低层住户不同意,一票否决整栋楼住户。

低层住户是否应该享有“一票否决”权?旧楼加装电梯道阻且长

【现在同样境遇下的实例】

A小区B号楼老年人占比很高,6层房屋也是上世纪末修建的单位住宅等,每层2户,由B号楼六楼某住户牵头,经过协商与大部分住户达成一致意见,再经过反复沟通,寻求居委会帮助,多次协商最终只有1楼住户持明确反对意见,其他11位住户都表示同意,问题来了,B号楼加装电梯可不可以继续进行下去呢?低层住户权益谁来保护呢?相信这也是目前加装电梯困难和矛盾最集中的地方,低层住户是否享有一票否决权,低层住户不同意是否可以叫停本栋楼加装电梯流程。

搜寻了一些政策, 根据上海市2019年新发布政策,2020年将要实施只要经过2/3以上住户同意即加装电梯,比如搜集到的信息:

低层住户是否应该享有“一票否决”权?旧楼加装电梯道阻且长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或者本幢2/3以上业主同意;

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以幢或单元为单位,要经2/3以上业主同意;

北京市昌平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经2/3以上同意;

广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经过2/3以上同意;

河南省住建厅等7部门发文《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具体还有一些省市推行2/3本栋加装比例,这里不一一列举,可以明显看出,实施加装电梯本栋楼住户2/3原则的地区正在越来越多,政府正在逐渐将推行加装电梯作为提高居家养老水平的把手,那“一票否决”改为2/3原则真的损害低层住户利益了吗?

低层住户是否应该享有“一票否决”权?旧楼加装电梯道阻且长

查阅了一些资料,资料显示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实一票否决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3原则也是各省市经过研究制定的科学合法比例,“一票否决”在加装电梯中行不通。

但同样又有另一种声音表达不同意见:

低层住户是否应该享有“一票否决”权?旧楼加装电梯道阻且长

加装电梯属“新建”非“改建”,不应适用《物权法》第76条“三分之二”的规定。;依《物权法》第97条,加建电梯占用公共面积须经作为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全体业主同意。

所以针对加装电梯一票否决和是否征求所有人同意会一直讨论下去,只不过讨论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省市级层面政策的完善,健全顶层设计;第二个还是要做好群众工作,让底层住户拥有更多获得感,可以适当补偿损失等。

其实我也被这个问题困扰了好久,旧楼加装电梯初衷是好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每个人都会有老的一天,但是在旧楼加装电梯这件事上,背后体现的已经超出工程,行政方面程度,背后考验的是人性,所以在加装电梯征询意见和 协调意见时还是要以社区为抓手和突破点,利用社区来协调和进行沟通,只有多沟通协调,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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