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老百姓都討厭的千年“傳承”

昨日與人閒扯,談到他最近的一些感悟:原先有些事塞錢就能辦,現在錢是不敢收了,事也不給辦了。這種現象是對中央嚴厲打擊貪腐行為的一種無聲的“對抗”,這種現象我理解為“黎明前的黑暗”,隨後的措施必然能為我國“傳承”千年的“貪官文化”,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由於是閒聊,話題也由他的事,慢慢的擴散到古今中外,但是也就圍繞著兩個觀點。

一個老百姓都討厭的千年“傳承”

首先他認為應該學習新加坡“高薪養廉”,提高官員的薪資。貪汙的錢財,還不如正常的收入,這樣官員也不會冒險去做違法的事了。

作為擁有“黑暗”性格的我,總喜歡看問題的缺點。“高薪養廉”並不是舶來品,而是清朝雍正皇帝的“養廉銀”制度演化的。

一個老百姓都討厭的千年“傳承”

作為高薪代表的宋朝,級別最低縣官年收入就能達到150萬加,從一品官員年收入就可以達到1300萬(正一品都是虛職,薪水稍微低些,相當於從二品的收入,年收入也有600萬),歷朝歷代官員的收入無出其右者。

可是,如此高的收入,應該沒人貪汙的了吧,可是在趙匡胤時期,對朝廷影響比較大的貪汙行為就有30多起;到了後來,包拯曾經說過:官吏貪汙,暴政的人佔十之六七;而到了北宋末期,就成了“廉吏十一”了,貪官汙吏佔百分之九十了。

而創造“養廉銀”的清代,貪腐行為更加嚴重,當時最流行的兩句話:“小小衙門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以及“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可以一窺當時之景象;歷史上最大的貪官和珅也出現在清朝。

一個老百姓都討厭的千年“傳承”

可見“高薪”並不一定能“養廉”,提高官員的收入,保證公務人員能正常的生活,這是應該的,但是“貪婪”是人的本性之一,不是用簡單的“高薪”就可以改變的。

第二個觀點則是“高壓治貪”,用嚴苛的法律手段,打擊貪腐的官員,在重壓之下使之產生恐懼之心,從而不敢貪汙。

高壓治貪這種手段朱元璋就實施過,從窮苦的百姓,一路殺伐做到皇帝的朱元璋,對貪腐行為恨之入骨啊,認為貪官是萬惡之源,只要治住貪汙,國家就能健康有序的發展了。

一個老百姓都討厭的千年“傳承”

於是他採用殘酷的政策懲治貪官,以求能威懾官員的貪腐行為。他規定貪汙60兩就判處死刑,當時的60兩也就是相當於現在不到兩萬元錢。

不但治貪量刑的標準低,手段還多樣、殘忍;對待貪汙,杖責,砍頭,抄家,株連這對被抓到的貪官來說是幸福的了,畢竟活著的沒落殘疾,死刑的死的也痛快。更多的是採取,斷肢,挑筋,閹割,凌遲,甚至是剝皮萱草。

對於“剝皮萱草”的貪官“標本”,朱元璋則規定,把“標本”掛在生前工作過的公堂上,以警示後來的官員。

按說,如此嚴酷的手段鎮壓下,應該沒人敢貪汙了吧,可是朱元璋一朝,殺掉參與貪腐行為的人員將近十五萬,其中上至皇親貴胄,下至小縣官吏,不一而足。

一個老百姓都討厭的千年“傳承”

歷史上難道就沒有清廉的王朝嗎?水至清而無魚,何況我國是人情社會,真正的清廉是不存在的,但是相對清廉的時期總是有的。

就像蜀漢時期,諸葛亮、費禕、董允、姜維都是宅舍鄙薄,兩袖清風,諸葛亮更是對著劉禪公示自己財產:“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一千八百年前諸葛亮就能公示自己的財產,不知道現在有的官員認為,個人財產公示時機不成熟作何感想。

一個老百姓都討厭的千年“傳承”

以前曾經聽到有人說,香港以前也是貪汙橫行,可是有了“廉政公署”以後,香港稱為全世界最為廉潔的城市之一了,為什麼我們不能學習一下香港呢?其實是因為我們內地地區地域廣闊,人口繁多,從而各種關係錯綜複雜,因而像香港特區的“廉政公署”這樣的機構並不適合再大陸推廣。

一個老百姓都討厭的千年“傳承”

因此去除“貪汙”這個延續千年的“傳承”,並不是簡單的“高薪”、“嚴刑”或是建立一個什麼機構就可以解決的。《論語·里仁》裡寫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我們可以改為“既喻於利,又喻於法”。喻於利是說讓官員可以依靠正常收入,可以穩定的生活,這叫生活的有尊嚴;喻於法是說要建立法治精神,在法律範圍內行使權力,讓百姓不用“送禮”就可以把事辦了,這叫獲得尊重。既要有尊嚴,又要有尊重這才是一個官員應該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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