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禍禍自己為啥屢次得手?


自己禍禍自己為啥屢次得手?

據媒體報道:海口市國興大道新海航大廈當保安的覃某利用上班的便利,7次進入一間辦公室內,盜走現金、手機、紅酒等財物,連擺件都不放過。日前,海口美蘭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覃某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無獨有偶,雲南一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經理何某和下屬李某聯手,虛報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截留社保部門撥付的員工生育工資一案。據披露,何某在任職期間,發現公司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便打起了歪主意,其與下屬李某一起自編自導自演了一場“監守自盜”的戲碼。最終,何某、李某因犯職務侵佔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五年零二個月。

這些案件,時間跨度長、涉案金額大,覃某、何某、李某卻能“如入無人之境”,讓人感到匪夷所思。而類似的監守自盜案,近年來並不鮮見。如,安徽省碭山縣民政局低保管理員範騰利用職務便利,冒領低保金3.47萬元,並收受他人好處為12戶財政供養人員違規辦理低保;海南省瓊海市大路鎮殘聯專員何裕和,將30個殘疾人家庭無障礙廁所改造項目補助金指標的近一半分配給親友。

按常理,監管崗位的黨員幹部對各項政策規定和相關紀律、法律都不陌生,理應知道監守自盜“後果很嚴重”。那麼,有些人為何還鋌而走險?

心存僥倖膽子大。

覃某利用上班的便利,7次進入一間辦公室內,盜走現金、手機、紅酒等財物,連擺件都不放過,何等猖狂。同時,反映出個別個人、機構誠信水平較低,不誠信成本較低,兩害相衡取其低,這是社會原因。

制度漏洞心肚明。

梳理相關案例可知,監守自盜者之所以恣意妄為、頻頻得手,與監管制度的“空轉”有很大關係。從事前審批,到事中監管,再到事後審計,如果能在某個關口及時發現問題,就能阻擋監守自盜路上狂奔的腳步。但由於制度成了“稻草人”,導致“層層把關”形同虛設。

如何防治手握公權者監守自盜呢?

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科學規範透明的資金分配管理辦法,強化動態化監督管理,在每筆款項撥付使用後,相關部門及時追蹤資金去向,嚴審細查款項撥付各個環節,及時發現、處置問題;

另一方面,要織密監督網,將黨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形成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的監督體系和強大的監督合力。

與此同時,要加大震懾效果。加大刑事處罰力度,比如,是刑事案件的就要發動刑事程序,這一點,可以借鑑治理酒駕的做法。推動公益訴訟。壓實有關黨組織和單位的政治責任和治理責任,促其把負責、守責、盡責體現在每個崗位、每個環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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