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人民政府原办公室主任莫元波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来源 |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6日,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独山县人民政府原办公室主任莫元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莫元波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元波利用担任独山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民政局党组书记及局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了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莫元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莫元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独山县各乡镇、部门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莫元波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独山县人民政府原办公室主任莫元波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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