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名行骗被起诉

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在网络上找到的美女图片作为头像,以李某某的名义在微信上注册账号并使用。后张某某通过手机快手APP认识被害人陈某某,将其添加为微信好友。张某某与陈某某聊天,很快取得了陈某某的信任,二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此后,张某某与陈某某约定见面,张某某以见面没有车费、无钱购买衣服、化妆品等为由让陈某某给其转钱。陈某某便多次通过微信转给张某某共4657.99元,张某某在收到钱后并未与陈某某见面,陈某某在发现被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张某某还存在多次以添加微信好友建立男女朋友恋爱关系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3594元,张某某65.14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以交友、谈恋爱为由,利用电信网络骗取多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提醒,在社交媒体时代,网络交友更需谨慎。犯罪分子常会利用各种交友软件,通过冒充美女吸引网友的注意,与网友聊天并博取对方的信任,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因此,在网络交往中,必须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切不可随意添加他人为好友。注意甄别对方的真实目的。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切不可轻信他人,务必保持清醒,不要随意将钱财转给对方,避免掉入对方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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