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手伸進沸水!決鬥!投水!中世紀西方人想象力爆棚的怪誕定罪法


把手伸進沸水!決鬥!投水!中世紀西方人想象力爆棚的怪誕定罪法

如果你偷了別人的東西被人抓個正著,目擊者將作為直接證據來支持你的違法行為。

而如果沒有直接目擊者,人們還可通過物品上你留下的指紋等來推斷和佐證你的犯罪事實。

但是,如果你生活在中世紀的西方,就看將看到一種極其不尋常的審判程序。

中世紀的歐洲,判斷你是否有罪,證據並不是最主要的,你只需要通過發誓、考驗和決鬥等行為即可證明自己的“清白”。

“人類通過想象力發明創造所能得到的一切辦法,來解決殘酷和半野蠻時代所無法解決的問題。”

這種行為是如此荒誕,以至於很多無辜的被起訴者,不明不白中被弄死。

考驗

中世紀的歐洲,宗教氛圍極其濃厚,上帝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伴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所以,有時候在審判時,如果其中一方以上帝的名義起誓,就可有效的證明自己所說的內容是真實的。

但是,除了起誓,一些令我們啼笑皆非的考驗也成了某種“神判”方式——即凡人無法分辨的事實,就交給上帝來審判吧。

比如,將嫌疑犯捆綁手腳扔到水裡,如果嫌犯沉入水中,證明無罪;如果浮上水面,則證明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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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有意思地是,一般能沉下去的嫌犯,往往都是些因為喝下過多水,以至死亡或接近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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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主”並不樂意證明嫌犯無罪!

除了投水,紅烙鐵也是一種常見的方法,只不過證明無罪的概率也微乎其微——如果被燙傷,就是有罪!

而一種將手放進沸水,來驗證是否有罪的方法是最為流行的方式。

“神”判開始前,牧師端著一鍋水,“裝模作樣”地放在臺子上。

為了迎接神的光臨,所有在場者頭天晚上必須與妻子分床睡,而且必須禁食。

隨後,被餓了三天的嫌犯,被帶到臺子旁,鍋裡的水已經被加熱至沸騰。

然後,他們在水裡放入一塊石頭,囑咐嫌犯將其從沸水中撈出來。

如果手有被燙傷,則認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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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除非你擁有厚厚的角質層以及超乎常人的自我痊癒能力,否則你將是“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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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可氣地是,如果牧師們也被捲入定罪機制時,他們就不需要經歷這些考驗。

只需要走上神壇,在“神”的面前吃下一塊“聖餅”。

“如果牧師有罪的話,上帝會派天使堵住牧師的喉嚨,使其無法吞下食物,如此就可證明其有罪了。”

如此不公平的判罰定罪方式,儼然將底層老百姓當傻子,這可能也能反映後來天主教之所以會被新教取代的原因。

決鬥

除了上面這種混賬方式的定罪機制,還有一種叫做“司法決鬥”的定罪方式。

嫌疑犯可以僱傭職業鬥士,與起訴方僱傭來的鬥士進行一場決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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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哪一方贏了,就證明其勝訴。

這種荒誕定罪方式,自然使得很多“經驗豐富”的騎士變得富有,因為他們往往“鬥無不勝”。

除了與人決鬥,也曾經有過一則關於與狗決鬥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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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查理五世統治期間,有位士紳被人謀殺,結果在法庭上,該士紳的狗突然襲擊一名在場的騎士。

於是,很多人就對該騎士的清白持懷疑態度。

最後,查理五世認為,應該來一場”神“判:這位騎士和這條憤怒的狗進行了決鬥。

結果,憤怒的狗居然贏了,而這位騎士被認罪行刑了。

結語

在人類很長時間的審判機制中,動機和目擊者被當作最重要的證據。

有了這兩方面的考量之後,人們就會通過各種方式(嚴刑酷法等)迫使被懷疑者快速認罪,如此就結案了。

但是,動機和目擊者,都具有極大的主觀色彩,所以,免不了很多案件審理是稀裡糊塗進行的。

後來,隨著醫學、科學等的發展,客觀證據漸漸被引入其中,並被認為是更重要的證據。

如此,我們就進入了一個全新不一樣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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