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熬不住”破產,員工工資還要發放嗎?如何發放?

2020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各行各業停工罷產。在此情形下,廣大中小企業面臨著大面積倒閉的風險。公司沒有利潤,老闆還要倒貼房租、工資,連自己都養不活,只好拖欠員工工資甚至解散公司,那麼作為員工,也有房貸、車貸需要支付,老人需要贍養,孩子要吃飯,公司面臨倒閉風險,員工應該怎麼辦?


公司“熬不住”破產,員工工資還要發放嗎?如何發放?


公司經營困難,工資可以延期發放嗎?

律師說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但是,無故拖欠工資不等於延遲發放工資,在特殊情況下,企業可以延遲發放工資,但要與職工協商一致。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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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熬不住了要破產了,員工怎麼辦?

律師說法:疫情期間,經濟性裁員或者公司突然倒閉,不向員工提前告知,也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都是違法行為。所以,此種情況下,員工可以留意經濟補償金,不要輕易辭職。

詳細來說,如果公司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夠正常運轉,可以到相關的部門申請破產,然後註銷登記,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這種情況下對員工的保護是:發放員工的工資、為員工一次性交納足夠的社保費用、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之後如有剩餘資產才會處理對外債務。如果在公司還未作出任何公告和通知時員工自己提出離職,有可能導致最後拿不到經濟補償金,所以最好不要擅自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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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如何發放?

律師說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不難理解,公司解散清算,勞動合同一方主體消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只能終止。

公司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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