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岳阳男子要债要来一把真枪...

近日,君山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张某峰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神操作...岳阳男子要债要来一把真枪...

经审理查明,2017 年 10 月,张某峰找周某虎(已判刑)讨要欠款,周无力偿还欠款,二人遂商定周用一支黑色仿 64 式手枪抵债,张某峰另帮周某虎偿还 1.9 万元欠款给 " 三婆 "(身份信息不明)。

2017 年 10 月 22 日 21 时许,张某峰和周某虎分别带着周某甲(另案处理)、" 三婆 " 在洞庭湖大桥下碰面。周某虎将手枪及一发子弹交给周某甲,周某甲填弹后击发并打响。随后,张某峰向 " 三婆 " 转账 1.9 万元,张某峰拿到枪后交给周某甲保管。

2018 年 5 月,张某峰因与人发生纠纷,向周某甲提出拿回枪支。周某甲将仿 64 式手枪及自己另行保管的两支射钉枪和三发手枪子弹取出交给张某峰,张将枪支和子弹放在自己的车尾箱内。

2018 年 6 月 4 日,张某峰在岳阳楼区五里牌某餐厅内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其车尾箱内查获仿 64 式手枪一支、射钉枪二支、手枪子弹三发,经鉴定,仿 64 式手枪及一支射钉枪认定为枪支,三发手枪子弹认定为枪弹。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属情节严重。综合其坦白并当庭认罪,具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