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程文贪污、挪用公款一千多万,获刑11年

小官巨贪!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程文贪污、挪用公款一千多万,获刑11年

小官巨贪!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程文贪污、挪用公款一千多万,获刑11年

4月3日,仙桃法院对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程文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依法宣判。被告人程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程文退赔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489.5万元,退还某建筑公司35万元。该案系仙桃市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小官巨贪”典型案例。宣判后,被告人程文提出上诉。

小官巨贪!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程文贪污、挪用公款一千多万,获刑11年

2019年11月12日,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程文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程文利用其担任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开支等手段,侵吞单位资金314.5万元,用于炒股等投资和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程文利用担任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单位资金735万元,以支付购房保证金、借款的名义,给仙桃市2家公司经营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1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735万元,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程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程文犯罪事实,具有自首、自愿认罪、退缴部分赃款等情节,仙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官巨贪!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程文贪污、挪用公款一千多万,获刑11年

新闻回顾

2019年11月12日,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程文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该案开庭当天,仙桃市财政系统领导干部代表、仙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10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被告人程文原为科级干部,涉案金额逾千万。该案因被称为仙桃市“小官巨贪”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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