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鲍某和兰儿母亲是否涉嫌犯罪的一些问题

一、鲍某涉嫌何种犯罪。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鲍某的行为不属于单发性强奸。鲍某对兰儿可能是从14岁至今连续控制,长期性侵。

如果以上事实最终得以确认,鲍某的行为与长期拘禁并强奸或者绑架后强奸十分接近。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的数罪并罚或者绑架罪与强奸罪的数罪并罚。

从强奸罪看,其可能存在以下加重情节:

(1)奸淫幼女;

(2)对同一人多次强奸、情节恶劣;

(3)造成被害人跳海自杀等严重后果。

从非法拘禁看,其可能存在殴打、侮辱等加重情节。

以上加重情节和罪数在起诉和量刑时都应该考虑。

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以上罪名加重后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的早有先例。

二、兰儿母亲的是否涉嫌犯罪。

如截图披露的信息属实,其母亲也可能涉嫌犯罪。

可能的罪名包括:遗弃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

(1)遗弃罪。

将未成年子女送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法定监护人全部同意和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

从本案看,其母似乎未经兰儿父亲同意而单方送养,且鲍某从年龄上根本不具备收养异性女孩的基本条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其母亲作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明知不能单方送养,且收养人不具备基本条件,却故意送养,使被害人的陷于危难境地被长期侵害,如符合遗弃罪构成的其他要件,可能构成遗弃罪。

(2)拐卖妇女儿童罪。

如果其“送养”行为的目的是为获取鲍某的金钱财物等利益,则她的所谓的送养是以出卖为目的,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拐卖妇女儿童罪。

三、兰儿母亲是否涉嫌强奸罪的共犯。

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将兰儿送给鲍某时,是否满14周岁,且兰儿母亲将其送给鲍某是否明知鲍某会与未成年的兰儿发生性关系。如是,则可能构成强奸犯罪的共犯。反之则不。

兰儿亲生母亲的送养行为比较怪异,且在兰儿第一次报警后,未阻止兰儿与鲍某继续同住,其行为存在匪夷所思之处。建议警方对其母纳入视线,开展侦查,彻底查清涉及该案的全部真相。

四、鲍某可能脱罪的理由。

从目前的信息看,鲍某并未直接否认与兰儿发生过性关系,而其主张兰儿“现在是女儿,以后是妻子”。其选择的脱罪理由很可能是两人基于恋爱关系的非婚内性行为。如发生性行为时兰儿已满14周岁,则这种行为仅受道德谴责,无刑事责任。这很可能成为鲍某脱罪的突破口。

涉及养父鲍某性侵案的信息目前还是碎片化的,且没有权威部门的证据性信息,对该案进一步深入分析尚存困难。

以上分析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证。

(以上分析依据的信息均来自媒体公开报道信息,仅是基于公开信息的法理分析,如信息有误或不全面,则相应的分析不一定能够成立,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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