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看過來,這裡有賊純賊純的野生林蛙。快,買它買它買它。”長春一男子在手機上開直播售賣林蛙正酣,怎知結局悲慘了,他等來的不是大筆訂單,而是一紙判決。
1月16日,長春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非法狩獵林蛙案宣判。被告人趙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獵捕4177只林蛙的行為已觸犯刑法,鑑於認罪認罰態度良好,從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9年10月21日,長春市公安局環偵支隊民警將正在農貿市場直播出售野生林蛙的趙某當場抓獲,現場發現野生林蛙4000餘隻。
林蛙又被稱為蛤士蟆,在趙某眼中是一種肉質細嫩,營養豐富,集食、藥、補為一體的“美食”。趙某所在的東興隆泉村自然生態較好,村裡的河邊到處都是野生林蛙,他認為林蛙是野生的抓一些沒人管,就動了販賣野生林蛙獲利的心思。2019年10月末,正是林蛙進入休眠期的季節,趙某去光復路市場購買了地籠、網兜、水褲、電子秤等工具,回到村裡河邊下地籠抓蛙。每次他都會下4個20米長的地籠到河裡,連續4次,共抓獲四千餘隻林蛙。他見網絡直播走貨特別快,自己手中的林蛙又是“好貨”,便在農貿市場上用手機開直播,以每斤20元的價格售賣。截止被查獲時,趙某已賣出100餘隻林蛙。經鑑定,趙某抓捕販賣的4177只林蛙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和《吉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生動物。
“疫情之下,我們越來越認識到濫食用野生動物對社會公共安全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構成了巨大隱患。”辦案檢察官王雪說,“野生動物即是大自然的精靈,也是餐桌上的病源,為了和諧的生態環境不被破壞,應當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對濫食用野生動物說不。”
2020年1月2日,長春新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趙某刑事責任。
2020年2月24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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