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兩人非法獵捕林蛙214只被判刑

新華社長春12月1日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長春市兩個人想吃林蛙,趁黑夜到長春淨月潭國家森林公園內非法獵捕林蛙,結果被判緩刑,並且被判令在吉林省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日前,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對楊某、於某非法狩獵案提起訴訟,檢察機關同時對被告人非法狩獵214只林蛙、破壞生態環境、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今年4月10日晚,楊某、於某兩人攜帶手電筒、抄網、泡沫箱等物品,來到長春淨月潭國家森林公園獵捕林蛙用於食用。兩人利用林蛙畏光的習性,將被手電筒照“暈”的林蛙放入泡沫箱中,離開時被民警查獲。兩人獵捕林蛙214只,致其中142只死亡,其餘被民警放生。經長春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死亡的142只林蛙經濟價值1539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在禁獵期禁獵區內非法捕捉野生動物,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處兩人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共同賠償公益損失1萬元,並在吉林省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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