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第三子李恪

唐太宗第三子李恪

  1. 武德[2]三年(620年)六月,時年李恪兩歲,以唐皇孫身份封長沙郡王[3][4][5];武德八年[6](625年),改封漢中郡王[7]。

貞觀元年(627年),李恪以皇子的身份從漢中郡王(從一品)晉封為封漢王[8]。

貞觀二年(628年),年僅十歲的李恪被改封蜀王,並被太宗授予益州大都督[9][10]的要職,都督益綿簡嘉陵雅眉濛犍邛八州[11][12][13][14]軍事(府治今四川成都),並都並督巂、南寧[15]、會[16]都督府[17]共計三十六州[18],卻以年紀幼小為由沒有赴任[19]。

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說:“我看見密王李元曉等都是皇帝的親人,陛下心懷友愛,仁義比古人還要高,分給他們車輛輿服,委任他們作為藩屏,必須遵守禮儀,以擔負屬望。我看見皇帝的兒子拜見諸位叔叔,叔叔們也要答拜,王爵既然相同,家人之間應有禮節,怎麼能顛倒長幼尊卑呢?臣拜倒於地請求陛下降下訓誡,作為永遠遵守的法則。”太宗於是下詔對李元曉等說,不必拜答吳王李恪、魏王李泰兩兄弟的拜見[20][21]。

赴任封地

此後直至貞觀十年(636年),太宗欲重置封建前,李恪分別於貞觀五年(631年),被任命為都督秦成渭武四州諸軍事秦州刺史[22](府治今甘肅天水),未赴任;貞觀七年(633年),被授予都督齊淄青莒萊密七州諸軍事齊州刺史[22](府治今山東濟南),赴任一年;貞觀八年(634年),再次成為益州大都督,開親王或宰相遙領都督的先例[23]。

唐太宗第三子李恪

李恪將要赴任齊州都督之前[24][25][26],侍奉太宗,與父親一起用膳。事後,太宗對房玄齡等大臣說:“我和兒子,常常想多相處。但是家與國的事情義理,實際大不相同。我想讓他子孫可以代代傳承,並且又能斷絕他不合適的想法。現在我在供養太上皇,與私人感情也不同,是為了鎮守撫慰國家,不讓太上皇憂煩,這是君主應有的孝順方式。”魏徵回答:“我聽說孝行有三種:最大的孝順是使得雙親被尊崇,其次是不使雙親受辱,最下是能夠頤養雙親。現在陛下功業成遠名揚,統治整個國家,華夏和其他民族都能安樂康泰,這正是實實在在的大孝順,遠不同於侍奉雙親左右伺候他們飲食的孝順。而且君主,怎麼能與平民一樣與子孫時常同處一室,這不是保護國家鞏固國本的方法。”

貞觀十年(636年),太宗想通過世襲封建的方式,試圖鞏固唐王朝的統治[27]。因此,他不顧重臣們的反對,在那年將自己的弟弟和兒子們全部世襲封建[28][29]。

唐太宗第三子李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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