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自曝造假前投保“董责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谢玮 | 北京报道

自曝COO造假后,瑞幸咖啡启动了保险理赔程序。

4月2日晚间,瑞幸咖啡突然公告财务造假事件。随即,美国有多家律所将对瑞幸咖啡和特定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瑞幸咖啡则向相关保险公司提出了董(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简称“董责险”)理赔申请。

公开报道显示,瑞幸咖啡投保的总保额达2500万美元,国内有多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参与此次承保。

这也令董责险这一专业的小众险种进入大众视野。什么是董责险?保险公司要不要为瑞幸咖啡的行为买单?

不少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事件还在继续发酵,具体赔付情况现在不好判断,结果只能拭目以待。

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回应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的连锁反应,已波及保险公司。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瑞幸咖啡董责险保单组成的“共保体”一共有4层,总保额达2500万美元,“底层共保体”由8家中资公司组成,除中国平安产险外,中国太保产险、中国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国任财险、大地保险、锦泰财险、前海财险也在其中。另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国内约有十多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参与了此次承保。

中国平安产险回应《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称,我们已收到被保险人提起的理赔申请,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国太保产险则回应《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称,太保产险以跟单形式参与了瑞幸咖啡董责险的共保业务,并已进行了再保分出安排。目前为止,公司尚未收到主承公司的正式出险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按照保险合同和共保协议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不过,对于公开报道中所提及的总保额,两家公司并未置评。

瑞幸自曝造假前投保“董责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4月7日,瑞幸咖啡盘前宣布停牌,等待披露更多消息。(数据来源:WIND)

那么,究竟什么是董责险?

所谓董责险,即“董监高责任险”,全称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D&O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一种,它是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履行管理职务或雇员职责时,存在因不当履职行为损害公司、股东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利益,而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进行承保。

有报道显示,赴美IPO企业最近五年购买董责险的主要费率区间为3%-5%。这就意味着支付30万美元-50万美元的保费即可获得1000万美元的保额需求,这使得董责险的保险杠杆效应比较明显。

“董责险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几乎是标配。”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因为董监高责任险可以鼓励董监高大胆创新,不要因为可能存在民事赔偿责任而畏手畏脚,不敢做那些对公司好,但董监高个人可能承担经济风险的事情。不过,如果董监高在执业中的民事损坏赔偿责任是董监高恶意欺诈造成的,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保险不鼓励恶意欺诈,不鼓励犯罪。”

有数据显示,97%的美国公司、约86%的加拿大公司和90%的欧洲公司都购买了此类保险。但反观中国大陆,目前此类保险的投保率仅有7%~8%,主要涉及B股与H股,以A+H方式在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地区上市的公司投保率大约为90%,而在A股上市的商业银行几乎100%投保了董责险。

中意财险总经理袁颖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每单董责险都需“量身定制”,保险公司在核保和厘定董责险费率时务必考虑全面,例如上市地点、司法管辖、所在产业情况、市值、赔偿限额、企业过去几年的财务报表、内控机制、董监高资历等。

承保瑞幸的“董责险”赔不赔?

那么,瑞幸此次提出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是否要买单?

“对于董责险可以承保哪些风险,怎样会触发理赔,是有一些常识可以明确。” 一位保险从业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是否理赔要看三点:首先,要确认身份,董责险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其次,要看这些人员是否是基于执行正常的业务所造成的疏忽,所带来的赔偿,从而转嫁给保险公司去代偿理赔。最后,看动机,是出于主观故意,还是出于客观过失。

“具体到瑞幸事件,保险公司最终会不会赔、赔多少决定于很多细节。”王国军则向记者表示,比如,最终的责任认定——究竟是COO的问题,还是其它高管也有问题。事件中董监高的每个人各承担什么责任,哪些人是恶意欺诈,其他人是否无辜等。再比如,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及特别约定,以及中外法律的相关责任认定的异同,以及共保合同中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分配等等,“结果如何,现在只能拭目以待”。

“最重要的一点,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当提供相应的举证。也就是说,要通过哪一点来申请理赔这点非常关键。”前述从业人士表示,“当然,许多上市公司都有强大的智囊团,他们可能会提出比较接近当初保险条款的事由,比如从经营上的疏忽等角度提起理赔申请,获得理赔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不过,通常而言,董责险不承保依法不允许承保的事项,比如由于经确定的犯罪或行为导致的罚款或处罚。

《中国经济周刊》查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发现,从不同的董责险产品责任免除条款来看,保险人对任何刑事犯罪或欺诈行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中,民安保险的董责险责任免除条款明确,保险人对任何针对被保险人因可归因于下述原因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或调查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欺诈、不诚实或犯罪行为;对该行为的认定如有异议,以法院或行政机关的判决、认定为准。被保险人实际获得的不当得利。被保险人事实上自买自卖投保公司有价证券所得的利润,等等

都邦财险的董责险责任免除条款亦显示,保险人对于针对被保险个人由于欺诈、犯罪、恶意或故意行为被提起的索赔或与此等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又或系由此等行为引申或衍生而成的索赔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而瑞幸咖啡公告称:“自2019年二季度起,公司的首席运营官、董事刘剑,以及下属几名向其汇报的员工,参与进行了某些违规行为,包括伪造某些虚假交易。”

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积极性增加

董责险不是一个新险种,引入中国市场已有二十年,但在国内的覆盖率与国外相比仍然不高。

200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上市公司可以建立独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2002年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出,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

资料显示,2002年诞生A股第一张中文保单。2002年1月,平安与美国丘博保险公司联合推出我国首个董责险,并将其送给万科董事王石。

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大力发展包括董事责任险在内的责任保险。

不过,王国军向记者介绍,目前,针对董责险 A股市场上几乎没有赔偿案例可寻,但发达国家这种案例很多。

2017年,时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审判员、副庭长符望牵头发表的论文《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及相关问题》,披露了一起中国保险公司为美国中概股上市公司承保的董监高责任险的跨国理赔纠纷。文章指出,该案判决认为,一方面,上市公司投保人对自己财务状况应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亦应针对上市公司投保人所提交的财务资料有调查和核实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核保义务而轻率承保,则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前述论文介绍,该保险来源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股灾之后,证券立法不断完善(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美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面临的诉讼风险不断增加,赔偿额也不断增加,此类保险应运而生,并得以不断发展。为了使公司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美国50个州的公司立法都明确规定:公司有权为董事和高级职员购买并维持董事责任保险。在此之后,美国一直是此类保险的主要市场。

瑞幸自曝造假前投保“董责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2019年,部分上市公司发布了购买董责险的公告。(数据来源:WIND)

近年来,随着国内市场调查处罚案例增多、索赔金额增大,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对董责险投保积极性增加。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去年有包括福耀玻璃、海航控股、冀东水泥在内的2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除全面引入注册制外,还新增了投资者保护章节,更加重视个人追责,大幅度增加违法成本,加强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和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

具体来看,新《证券法》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投资者的诉讼门槛将极大程度降低,或将使维权诉讼数量大幅增长。不少业内人士估计,董责险也将成为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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