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對涉醫違法犯罪“零容忍” 保護“醫患”合法權益

山西對涉醫違法犯罪“零容忍” 保護“醫患”合法權益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廣大醫務人員奮戰在抗擊疫情最前線,日夜奮戰,捨生忘死,同時間賽跑,與病魔較量,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全社會的“尊醫重衛”氣氛蔚然成風,人民群眾對於加強醫務人員保護、嚴懲涉醫違法犯罪的呼聲也日趨強烈。4月8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省公安廳副廳長張立剛,省衛健委副主任張波介紹省公安廳、省衛健委4月5日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內容並回答記者提問。

《通告》要求,醫院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範,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醫務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提高服務意識;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不得威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不得侵犯醫務人員人格尊嚴,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患者在醫院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有關規章制度;進入醫院人員應當主動配合醫院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醫院有權拒絕進入;禁止攜帶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醫院;醫院應當按照規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佈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不得以任何方式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

《通告》稱,有如下行為之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侮辱、威脅、恐嚇、誹謗、謾罵、推搡和惡意尾隨醫務人員,以大聲喧譁、吵鬧等方式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毆打、傷害醫務人員的;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頭、菜刀、棍棒等危險物品進入醫院的;借醫療糾紛故意擴大事態、敲詐勒索的;在醫院及周邊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阻塞通道、聚眾滋事的;在醫院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其他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行為。

創建“平安醫院”,從源頭上防範醫療糾紛

針對目前我省疫情防控背景下醫院安全工作的新特點,為了讓醫院和醫務人員安全更加有保障,省衛生健康委對我省創建“平安醫院”工作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通過從源頭上防範醫療糾紛。強化質量安全管理,持續改善醫療服務,建立由院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投訴管理部門,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規範投訴處理程序。嚴格落實首訴負責制,使患者及家屬的訴求大部分在醫院層面就得到妥善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升級。同時,我省在全國最早成立省級專業化、職業化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目前已經實現了省、市、縣三級全覆蓋,由專職調解員、醫療和法律專家組成的調解隊伍達到1171人,調解成功率達到94%。建立以醫療責任保險為基礎的醫療糾紛賠償風險分擔機制,全省所有的二級以上醫院和超過50%的基層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有效破解了醫患糾紛難題,醫鬧等擾亂醫療秩序的現象得到了遏制。

我省警醫聯動在形式和內涵上不斷拓寬,目前,全省606所醫院設立了警務室,二級以上醫院警務室設置比例達90%,有效震懾了涉醫違法犯罪。近日,省衛生健康委聯合省公安廳下發通知,明確了衛健、公安和醫院在維護醫院安全秩序過程中的工作責任,通過加強信息化互聯互通工作機制建設、就診專用通道和硬隔離設施建設、一鍵報警裝置建設等八項工作,進一步完善警醫聯動機制,提升醫院安全防範能力。

梳理管理漏洞,對涉醫違法犯罪“零容忍”

為了進一步鞏固我省“平安醫院”建設成果,切實有效開展對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省公安廳還會同省衛健委認真研究當前我省醫療機構在公共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依託山西公安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積極構建和完善醫療機構立體化信息化安全防控網絡。要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要根據門診、急診人流情況,科學設置就診專用通道;在出入通道建設全自動、半自動、手動式或固定式防撞柱;在醫院內部的交通要道、人員密集場所,根據不同的防護需求,建設不同形狀和尺寸的防護欄,防止車輛、非法人員衝撞。同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要結合自身實際,在就診專用通道入口、門急診大廳、重點臨床科室等涉醫違法事件易發場所安裝配備安檢設備,有效提升醫院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在此基礎上,我省要求通過加強醫院警務室建設以及保障醫院巡邏守護力量培訓,確保涉醫案件快速反應、及時查處,提升醫院安防能力。

此外,對於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違法犯罪行為,省公安廳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保持“零容忍”,對涉醫警情迅速出警、當場查證、快速處置,依法使用警械、武器果斷制止威脅醫務人員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要將涉醫違法犯罪案件及時移交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加快案件辦理,對涉醫違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懾。通過持續深化警醫聯動,不斷提升醫院安全防範能力,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切實維護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李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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