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男子離婚後將前妻砍成重傷被提起公訴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杜某提起公訴。

基本案情:2019年8月26日12時許,杜某與其妻子龔某某到縣某鎮人民法庭參加雙方離婚案庭審。經法庭調解,雙方和解離婚。隨後,龔某某在法庭大廳等候親屬,杜某突然趁龔某某不備,從提包裡拿出菜刀將龔某某左腿砍傷。經司法鑑定,龔某某左大腿傷殘被評定為重傷二級。

檢察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杜某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示: 任何人的生命健康權均受法律保護,不容他人侵犯。公民之間發生矛盾糾紛時,理應通過合法途徑理性解決,決不可盲目衝動、任性施暴,否則,將會付出沉重違法犯罪成本,毀滅人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