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70%的股权,却无法控制公司!创业者错在哪里?


持有70%的股权,却无法控制公司!创业者错在哪里?

王飞和刘倩在一次行业论坛上相识,两个人相谈甚欢,相见恨晚。聊来聊去,两个人最后决定一起干点事情,于是就共同创办了一家在线旅游公司,其中王飞出资200万元,刘倩出资80万元,两人的3位朋友(其中有一位是王飞的朋友,另外两位是刘倩的朋友)共出资20万元,3个朋友的股权统一由刘倩代持。公司章程约定:王飞在股东会中的表决权为67%,刘倩在股东会中的表决权为33%。董事会共设5人,其中刘倩及其两位朋友占3个席位,王飞及其1位朋友占2个席位,董事会所议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持有70%的股权,却无法控制公司!创业者错在哪里?

公司成立后,刘倩召集董事会会议,提出聘用自为总经理,王飞和自己的那位董事朋友表示反对,而刘倩和自己的两位董事朋友投赞成票,决议通过。半个月后,刘倩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提出聘请自己的两位朋友分别担任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投票情况和上次一样,决议通过。就这样,王飞在拥有绝对控股权的情况失去了对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的高管的任命权。

持有70%的股权,却无法控制公司!创业者错在哪里?

比例只是个基础,控制权的设计才是核心

如果单是从股权层面来看,王飞持有67%的表决权,刘倩持有33%的表决权,这样的股权结构还是相对比较合理的,然而王飞只看重股东会表决权,却忽略了董事会的相关权利,致使他丧失了对公司实际经营权的控制。

所以,我们说股权比例只是股权分配的基础,而控制权的设计才是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内容,控制权的设计,包括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股权;第二个层面是董事会;第三个层面是经营管理;第四个层面是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职位设计以及各种印章、证照的管理来进行的。这四个层面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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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王飞是因为忽略了董事会的权利,而失去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还有情可原的话,那么梁总的经历和遭遇真的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2011年初,梁总创办了一家主营男装的服饰公司。公司成立后不久,便开启了线上销售。由于销售策略比较得当,再加上大量的宣传造势,两年的时间下来积累了大量粉丝。2013年9月,国内知名服饰电子商务公司M找到梁总,寻求长期合作。经过几轮商量谈判之后,双方决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新的电子商务公司N,注册资本400万元,其中梁总以个人名义持有N公司60%的股权,M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持有N公司30%的股权,剩余10%的股权作为员工的期权池,暂由梁总代为持有,并约定2013年12月1日前完成出资。接着,N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组建董事会,董事会共设3位董事,其中梁总这边占2个席位,M公司占1个席位。并约定由梁总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M公司委派。新公司N成立后,梁总将自已公司的品牌以及线上业务一并转让到新公司的名下,M公司也将其旗下品牌在排他的情况下无偿授予新公司,并将公司的证照以及财务管理工具全部转移到N公司,由N公司的财务部统一进行管理。几个月后,因为新公司需要向其供货商支付货款,作为总经理的梁总将情况告知M公司,但遭到了对方的拖延和拒绝,为了公司的正常运营,梁总不得已自己先行垫付了供货款。

持有70%的股权,却无法控制公司!创业者错在哪里?


又过了一段时间,M公司筹划海外上市,决定将N公司剥离,于是提出将M公司持有N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M公司下辖的子公司。梁总以其所拥有的优先受让权阻止了这次股权转让,并提出以 1.5倍的价格回购M公司所持有的N公司股权,M公司提出让梁总以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出具一张500万元的借款单,用以支付N公司使用M公司网站后台资源的使用费用,同时以1.5倍的价格回购M公司所持有的N公司股权.梁总当然不会同意,就这样双方开始你怼我撕,互不相让。

双方在回购的方式以及价格方面的分歧,主要因为没有提前设定好退出的机制,关于退出的问题,我们在其他文章中有讲,这里我们不再多说。重点要说的是,梁总持股比例为60%,加上代持期权池的10%,实际上的表决权为70%,同时拥有董事会多数席位,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竟被财务拒之门外!怎么可能?绝对是天方夜谈!别说你不相信,连我都不信!但这就是事实。要说这位梁总不懂吧,公司分别从股权、董事会、经营管理、法定代表人四个层面进行了设计,要说懂吧,在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的情况下,被财务拒之门外,确实让人费解。



公司治理不是摆设

在现实当中,像梁总这种比较极端的情况并不多见,但类似于王飞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主要是因为:

一、不懂什么是公司治理。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一提到公司治理,很多老板的潜台词就是:我们这么小的企业搞什么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除了影响决策效率,有个毛用?

二、公司治理就是个摆设。有不少公司也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那只是做给别人看的,根本不懂每个机构之间的逻辑关系,更不明白如何利用各机构之间的关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拿前面梁总所面临的问题来说吧,其实很简单,都不用股权层面的权力就可以轻松化解。作为总经理,梁总完全可以提名新的财务负责人,并交由董事会决定。由于梁总占据董事会三分之二的董事席位,通过正常的表决程序,就可以换掉原来的财务负责人。就算公司的营业执照由M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保管,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总还可以代表公司挂失补办执照。

综上所述,在股权分配当中,股权比例只是个基础,控制权的设计才是主线,而控制权的设计并不仅仅局限于股权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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