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男子醉酒駕駛客車追尾 獲刑罰金

男子醉酒駕駛客車追尾 獲刑罰金

南昌:男子醉酒駕駛客車追尾 獲刑罰金


西湖法院網訊 近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9日,被告人徐某飲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一路口時,追尾前面同車道等紅燈的一輛轎車,造成兩車車損。經現場吹氣檢測,徐某酒精含量為171mg/100ml,經抽血檢測,在徐某血樣中檢出乙醇成份,其含量為181.30mg/100ml。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徐某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2019年12月17日,徐某經電話傳喚到案。

另查明:徐某於2014年5月15日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2月22日因賭博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犯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違法劣跡等量刑情節,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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