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上山砍几根柴
也会违法?
近日
铅山县葛仙山森林派出所
办理了一起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葛仙山镇林某旺
于2020年2月在中洲村许家山场砍柴
砍伐了八棵野生香樟
用板车运回家准备当柴烧
葛仙山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
立即开展侦查
犯罪嫌疑人林某旺在办案民警的耐心教育引导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4月14日主动向森林公安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证,擅自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事实。
经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被林某旺采伐的树种为樟树
数量为八株
森林公安依法
对林某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森林公安民警温馨提示: 野生樟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未经林业部门审批,不得私自采伐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是触犯刑法切记!切记!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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