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無理由退房”

實施“無理由退房”

最近廣東東莞出臺的規定從今年的3月1號起,購房者在樓盤認購後兩天之內可以無理由退房。說起無理由退房這也不是第一次,之前在江蘇、南京,安徽蚌埠等地都有樓盤推出過無理由退房的舉措,不過那些個都屬於企業行為。政府部門的名義出臺要求東莞那算是頭一個。

對於為何要出臺這麼一個規定,東莞市相關部門就解釋說,是因為近些年的涉及到退房的糾紛是越來越多,去年就有超過六成的投訴和退房是有關的,原因主要有這麼幾種。首先是購房者倉促認購發現問題之後難以解決,這種現象多數都是由樓盤的恐慌式營銷造成的,銷售員不僅誇大的樓盤的質量,位置和升值的前景。

實施“無理由退房”

讓購房者快速做出決定,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很容易衝動,不管是不是具備購房的資格,能不能貸到款他都急匆匆的買了,而且認購書交了定金,事後出問題了,銷售員把這個責任推的是一乾二淨,說當初是你自己決定的。

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霸王條款,那市面上的認購書都是由開發商他制定的,裡面的條款都是有利於開發商這一邊的,一旦出現問題,往往是購房者為這個損失來買單,這一次東莞推出的兩天無理由退房就交給購房者一個冷靜期一個緩衝期以避免非理性購房帶來的各種風險。

實施“無理由退房”

有專家就說了考慮到信息不對稱這個問題很多商品都實行了無理由退貨以此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那房子也應該屬於商品,購房者同樣也需要這樣一個保護。

從這個角度來說莞推出無理由退房的第一步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更大的範圍來看這也有助於購房者的消費權。對信息不對稱引發的恐慌心理以及房價的不合理上漲也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兩天無理由退房要我說買房那是大事應該允許冷靜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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