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不知道的職場潛規則——“合法傷害權”!

為什麼看起來不合理 的現象一直存在?

在職場中,公司一直在各種場合宣貫和要求員工和管理者要以公司利益為重,要遵紀守法。公司也有很多規章制度來規範員工和管理者的行為,甚至也有很多流程和渠道來處理員工的投訴和申訴

但是你可能會看到,“民告官”在企業勝出的概率可能和買彩票中獎差不多。不是你太幼稚或者理想化,而是“合法傷害權”在起作用,這也是為何很多企業的管理者能夠一手遮天的原因。

什麼是職場裡的“合法傷害權”?

合法傷害權,在企業維度是指管理者利用自己的管轄權,在他可以做主的範圍裡,用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給其治下的員工以傷害,雖然大家都看得出來這是一種打擊報復的行為,但所有的一切都是在“合法”的名義下進行的。管理者一旦可以藉助合法的名義來傷害別人,他們會充分利用這種權力為自己牟利。這種牟利,可能是直接的經濟利益,升職加薪籌碼,為上司解決“問題”,排除異己,甚至只是為了在上司面前體現自己的管理作為,讓整個管轄組織按照個人意願運轉。

為何“合法傷害權”沒有被廣泛糾正呢?

因為企業天然傾向於維護層級制,哪怕管理者確實錯了,一般也會維護管理者的權威,大部分時候考慮的不是對錯而是利益,哪種處理對公司更有利。而這種明顯不合法、不合理的現象存在的深層次原因:

  1. 勞動者維權意識較差,對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了哪些侵犯並不清楚,且大部分勞動者不願意浪費時間和精力去做這種“收益”好像不大的事情。
  2. 勞動者維權成本高,特別是時間成本,現有的勞動爭議制度,是一裁二審,如果整個流程走下來,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如果遇到一些不負責任的仲裁委或者法院,會被各種原因拖的更長,我見過從維權到二審裁定,一共用了三年時間。
  3. 雖然相關勞動法規對保護勞動者做出了很多規定,但是對於企業來說,違法成本還是比較低的,比如拖欠工資,一般輸了官司也只是補發,未交社保,一般也是補繳,違法解除,2N賠償或者繼續履行合同。懲罰性的條款太少導致企業在做出可能違法的行為時,沒用太多顧忌,篤定勞動者維權的概率低,即使維權了,大部分情況也只是補上。打一個不太恰當的比喻,如果偷盜被抓只是要求歸還財物的話,那盜賊就會肆無忌憚。

我們該怎麼處理類似於“合法傷害權”的問題?

“合法傷害權”是不是就可以為所欲為呢?事實上“合法傷害權”有很大的侷限性,一般情況是在對方(管理者或者老闆)認為你對他無法造成威脅的情況下,合法傷害才會實現。

  1. 熟悉公司規章制度,特別是《員工手冊》自己合法合規的工作,不要留下任何把柄。
  2. 儘可能提高自己的正向影響力,獲取橫向支持,避免成為被傷害的對象。
  3. 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提高自己的認知,知道自己什麼權益受到了損害,依法維權的結果是什麼。

你經歷過哪些“合法傷害權”的案例呢?歡迎分享和評論。

你可能不知道的職場潛規則——“合法傷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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