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老闆從公司“拿錢”,這4種情況是允許的,稅負最低4%

合法!老闆從公司“拿錢”,這4種情況是允許的,稅負最低4%

最近很多l企業老闆和財務負責人來問:公戶與私戶之間如何轉賬?老闆與公司之間資金往來有何風險?之前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取消,涉及到企業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對企業之間的相互轉賬存在著重大影響。所以,關於公戶與私戶之間如何轉賬確實對某些會計人來說是一個問題。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說一說這個問題。

合法!老闆從公司“拿錢”,這4種情況是允許的,稅負最低4%

老闆從公司“拿錢”,這4種情況是允許的

一、 跨企業支付勞務

除了發工資以外,還可以採用支付勞務費的方式。

比如在公司董事會中聘請非工資制的董事,這類董事費在稅法上屬於勞務報酬,按照勞務報酬進行個稅繳納。

根據新個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併入綜合所得,並按綜合所得稅率繳納個稅。

合法!老闆從公司“拿錢”,這4種情況是允許的,稅負最低4%

二、給老闆發工資

將老闆的工資納入企業的薪酬體系,也就是“不把老闆當老闆”,老闆作為普通員工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社保繳納,每月進行工資發放。

而且員工工資作為企業成本的一部分,可以減少公司的利潤,同時也可以減少企業所得稅,對企業來說也能減少負擔。

至於發多少,建議可以通過企業的董事會決議聘請董事長兼任企業的總經理,給總經理定一個工資標準,也可以將此任務交給公司財務,財務結合老闆需求、公司稅務、老闆個稅等情況合理制定老闆工資標準

合法!老闆從公司“拿錢”,這4種情況是允許的,稅負最低4%

三、股東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轉換業務模式

通過給企業提供服務的形式,將工資薪金和分紅轉換為服務收入,個獨可以核定的話,稅率也就4%-5%,大大低於工資和分紅。

案例分析:

某企業高管李先生,年薪200萬元,其中,年專項扣除金額為4萬元,年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6萬元,則李先生需要繳納個稅金額為:(200萬-6萬-4萬-6萬)*45%-18.1920≈64.6萬,稅收壓力大!

如果註冊成立個人獨資企業,與用人單位商量,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成諮詢服務費等,以公司對公司的形式提供服務。另外,個人獨資企業申請了核定徵收個稅,核定稅率為10%。

那麼,李先生需要繳納稅款如下:

增值稅:200萬/(1+3%)*3%≈5.8萬

附加稅:5.8萬*10%=0.58萬

個稅:200萬/(1+3%)*10%*20%-1.05≈2.8萬

納稅總額約為9.18萬

節稅50餘萬,節稅比例高達90%

合法!老闆從公司“拿錢”,這4種情況是允許的,稅負最低4%

企業如何享受核定徵收政策?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區【call:156--8317-4870】,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

園區對註冊企業的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獎勵;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給予扶持獎勵

財政扶持按月返還,當月納稅,次月扶持獎勵;

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後綜合稅負4%以內;

小規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綜合稅負4%以內

合法!老闆從公司“拿錢”,這4種情況是允許的,稅負最低4%

四、企業向股東借款並支付利息

老闆還可以通過借款給企業獲得利息這個途徑從公司拿錢。

企業向股東借款,企業與股東之間要簽訂借款合同,並在借款合同中註明借款的用途必須是用於公司正常經營,從而體現企業與股東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同時,要取得利息費用的發票,否則沒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個人可以持相關手續去稅務大廳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3%的增值稅以及相關附加稅費,並依法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代扣20%的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向股東借款是有限額的,一般不允許超過股東個人投資註冊資金的兩倍。

比如股東個人投資註冊資金是1000萬,那企業最多能向股東借2000萬。如果借款額超出了,那產生的利息支出就不能抵減企業所得稅。

同時,利率也不應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總之,企業向股東借款應該注意通過合法合規的法律程序辦理。

合法!老闆從公司“拿錢”,這4種情況是允許的,稅負最低4%

通過以上4種方式,老闆是可以合理合法地從公司拿錢的。

其實在實際公司業務中,公轉私的情況無法避免,老闆和財務們也不必過度擔心,許多從公司賬戶轉入個人賬戶的情形是被允許的,比如借款、股東分紅等。

以上方案僅供參考,如有疑問或需要更加詳細的稅收優惠政策,歡迎您的留言與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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