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昵照发朋友圈 侵犯他们隐私吗?

摘要:   一天中午,市民李女士( 化姓)和闺蜜去吃饭,竟然看见老公和一个女子一起共进午餐, 期间还有互相喂饭、搂抱等亲昵行为。李女士很生气,就拍下了一些照片,并配上“ 一对猖狂的X 男女” 等文字发到了朋友圈。几 ...

  一天中午,市民李女士( 化姓)和闺蜜去吃饭,竟然看见老公和一个女子一起共进午餐, 期间还有互相喂饭、搂抱等亲昵行为。李女士很生气,就拍下了一些照片,并配上“ 一对猖狂的X 男女” 等文字发到了朋友圈。几天前,照片中那个女子打电话找到李女士,要求她删除照片,并威胁她如果不删除将会到法院起诉,说她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李女士想知道,她的行为构成侵犯隐私权吗?

  

  颍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吴咸亮:李女士的老公和女伴明知处于公众场所之内,行为可为众人所知所见,仍进行亲密举动,可理解为双方自愿把自己的行为公之于众。所以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范畴。

  

  隐私权属于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人格权的组成部分。宪法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侵犯。对于什么是隐私,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而在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是:“ 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

  

  对隐私权的保护往往涉及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如果自愿将自己的行为和信息公之于众,就可以视其放弃了“ 隐”的意图。上述这对男女在公众场所举止亲昵,可以看出他们对自己的隐私“ 隐不隐”持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放任公众获悉,则可以视其为私事而非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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