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內還款40萬元


拘留所內還款40萬元


1月17日晚6時,蚌山法院執行幹警,在得到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後,將長期躲避執行的王某和尤某拘傳。

據悉,申請人劉某和王某、尤某合作經營一家公司。後期,由於經營理念不同,劉某退出公司經營,其所佔股份由王某、尤某分別以50萬元收購。股權轉讓後,王某、尤某各支付了15萬元,剩餘款項始終未予支付。為了保障自己合法權益,劉某一紙訴狀,將兩人訴至法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王某、尤某,釋法析理,要求兩人履行法律義務。但是,兩人一直拒不露面,逃避執行。

鑑於王某和尤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執行幹警決定對兩人實施司法拘留。被帶至拘留所後,兩人懾於法律威嚴,王某現場通過手機轉帳35萬元,履行了全部欠款,尤某通過手機轉帳5萬元,並承諾儘快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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