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史點談(5):刀筆吏,不動聲色殺人的人

人類最早是以繩記事、用刀刻字的。據考證,中國最早成體系的文字甲骨文,古人用的刻刀和我們今天使用的篆刻刀差不多,分為平口、斜口和雙刃刀,只不過材質和今天的不一樣,是由玉或青銅製造的。

中國文史點談(5):刀筆吏,不動聲色殺人的人

中國古代刀筆一詞經常連用。《後漢書·王充傳》記載東漢著名學者王充:“戶牖牆壁,各置刀筆著《論衡》,八十五篇,二十餘萬言。”是說在王充的工作間裡,不論是窗戶上還是牆壁上,都備有刀筆,他就是用刀筆寫成20多萬字的哲學名著《論衡》。

中國文史點談(5):刀筆吏,不動聲色殺人的人

刀與筆是兩種性能不同的書寫工具。最早時文字叫“書契”,“契”是用刀刻的意思。古文字的“契”字,右邊是一把刀形,左邊的一豎三橫表示是用刀在一塊小木條上刻下的三個記號。它形象地反映了上古時代結繩記事之外的另一種主要記事方法——契刻記事。楷書的“契”字增加“木”旁”,則表示這種契刻記事是以木條為材料的。後來“木”誤寫成“大”,就成了今天的“契”字。契的本義為刻,引申為符契,又引申為契約、文卷。

後來有了筆,寫字的材料廣泛使用竹簡木版,於是筆專門用來記事,而刀用來刪削。凡有寫錯了字或有脫漏的地方,就用刀削去重寫,這叫做“削牘”、“削簡”。《史記·孔子世家》記載:“至於孔子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意思是說,孔子對於《春秋》這部書,該記載的就記載,該削去的就削去,孔子的門徒子夏等人沒有參與一詞一句。經孔子刪定的《春秋》成為封建社會的萬世經典,而“筆削”一詞由此而來。後來,凡是請人修改文章也叫“筆削”。晚唐詩人陸龜蒙有“向非筆削功,未必無瑕疵”的詩句,意思是說,如果沒有一番修改的功夫,那語句就未必沒有毛病。另外寫詩文給別人過目,請別人指正也叫“削正”、“斧正”。

中國文史點談(5):刀筆吏,不動聲色殺人的人

我國從春秋到秦漢的漫長曆史時期內,書寫材料一直是以竹木為主,那時的所謂書籍就是簡冊。臣子寫給皇帝的奏狀,獄吏辦理案子的公文,都離不開刀筆,因此,“刀筆”常可指代文字,以至公文奏狀也稱為“刀筆”,而辦理公文的官吏叫做刀筆吏。

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刀筆吏是蕭何。此人原在沛縣當過刀筆吏,後來跟隨劉邦起義做了漢朝的丞相。劉邦攻克咸陽後,他不收金不收銀,而是接收了秦丞相、御史府所藏的律令、圖書,掌握了全國的山川險要、郡縣戶口,對日後制定政策和取得楚漢戰爭勝利起了重要作用。

中國文史點談(5):刀筆吏,不動聲色殺人的人

另一個青史留名的刀筆吏叫郅都。《史記·酷吏列傳》記載,漢景帝的兒子劉榮被封為臨江王,在封地外私自擴地盤、造宮殿,觸犯了漢朝法律,由郅都問罪。臨江王心裡害怕,“欲得刀筆為書謝上,而都禁吏不予”。意思是說,臨江王想在郅都辦公的中尉府借取刀筆寫信給皇上謝罪,可郅都命令手下辦案的人不給,臨江王只好畏罪自殺。

刀筆吏不露聲色殺人的著名故事是“奪鐲揭被”。晚清時,安徽壽縣有一惡棍,無惡不作。有一天,他闖進一個平民家裡,見一病婦臥床不起,便無所顧忌,翻箱倒櫃,連病婦的被頭也揭開,將病婦手腕上戴的玉鐲捋了下來。

村人將惡棍逮住,扭送衙門。知縣把惡棍當堂收押,並要病婦的丈夫補寫狀紙。病婦的丈夫找來幾個塾師,寫了一張狀紙,其罪是“揭被奪鐲”。又找有名的訴師劉之智幫忙,劉之智詳細詢問了事情的經過,提筆將“揭被奪鐲”改為“奪鐲揭被”。知縣認為“奪鐲揭被”是雙重罪行:奪鐲,是搶劫財物;揭被,是想強姦病婦。情節惡劣,故而判以死刑。

清朝曾國藩在和太平天國打仗時輸多贏少,特別是在鄱陽湖口一役中,連自己的老命也險些送掉。在上疏時檢討中有一句是"臣屢戰屢敗,請求處罰。" 有個幕僚建議他把屢戰屢敗改為屢敗屢戰。皇上看後覺得他儘管老是打敗仗,但仍然堅持不懈,反而覺得忠心,表揚了曾國藩。

中國文史點談(5):刀筆吏,不動聲色殺人的人

進入現代社會,刀筆吏被參謀、秘書等職務代替,也有不露聲色救人一命的故事。1949年昆明解放前夕,90多位愛國人士被特務逮捕入獄。省主席盧漢發電為他們說情。蔣電:情有可原,罪不可逭(音同追)。言外之意要全部殺掉這些愛國人士。盧漢請教高參李根源先生,李把電文八個字改了順序:罪不可逭,情由可原。字不變,意思與原文卻完全不同。後來老蔣追問盧漢為什麼不殺?盧漢拿出電文。老蔣也想不起來自己是如何說的,只好不了了之。

中國文史點談(5):刀筆吏,不動聲色殺人的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