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老闆親戚起爭執,長沙女子被開除!律師指出合同貓膩,幫她索要“雙倍工資”

一年前,因為與老闆的侄子合不來,在長沙佳人美容美髮中心任職人事部經理的張仕怡,突然收到了公司的“開除令”。

多次上門討說法無果,張仕怡想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結果,不僅拿不回當時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還被公司告知:“你屬於非全日制勞動工,可以不籤合同。”

什麼是非全日制勞動工?這種情況下又該如何維權?隨後,張仕怡來到湖南友和律師事務所請求幫助……

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陳煒

與老闆親戚起爭執,長沙女子被開除!律師指出合同貓膩,幫她索要“雙倍工資”

一張突如其來的“開除令”

時隔一年,租住在長沙市芙蓉區揚帆小區的張仕怡又換了份新工作。這一次,她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格外小心——因為2019年的一場官司讓她“長了記性”。

2017年7月6日,高中畢業的張仕怡來到長沙佳人美容美髮中心求職。由於形象不錯,她獲得三個月試用期的機會,公司與她約定“試用期內,每月固定收入1500元”。

為了儘快轉正,張仕怡鉚足了勁工作。一開始,她被安排上下午班,每天從下午2點工作到6點,但由於美容美髮中心到晚上生意更好,她“經常被老闆要求加班到晚上10點”。

“店面打烊後,我還要參加一天的營業總結,等回到家已經是次日凌晨。”張仕怡說,表現不錯的她試用期一過就被老闆通知“已經轉正”。

“當時,公司老闆陳總拿出了兩份勞動合同,要我在‘乙方’一欄填上個人信息。之後他說‘等公司所有領導審核通過後就會簽字蓋章’,到時候再把其中的一份合同給我。”張仕怡說,但之後她再也沒見過這份留有她簽名的合同。

2018年5月,張仕怡迎來了事業轉折期——升職人事部經理,每月收入也增加到7700元。

本以為這是一次機遇,可沒想到,張仕怡同時遇上了危機。

隨著職位的提升,張仕怡和公司一名新來的“90後”主管的矛盾變得愈加尖銳。“當時,公司要開一家新店,根據安排,我熬了幾個通宵寫出了人員調動方案,但因為這名主管不同意,老闆直接給否定了。”張仕怡說,這次業務磨合讓她“越來越不受老闆待見”。後來,她經人打聽得知,自己得罪的這個主管是老闆的親侄子。

更讓張仕怡意外的是,2019年3月14日,公司新店正式營業,她卻接到了陳總的“開除令”——“老闆說公司要縮減開銷,將收入較高、替代性強的老員工進行裁員,補償金只付2萬餘元。”

與老闆親戚起爭執,長沙女子被開除!律師指出合同貓膩,幫她索要“雙倍工資”

意外的“非全日制勞動工”

與老闆一番爭執後,張仕怡想向公司拿回自己的勞動合同,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可找老闆索要時,對方就從“百般推脫”到“拒絕聯繫”。

“還在公司工作的高管告訴我,公司根本沒有在合同上的‘甲方’簽字蓋章。”張仕怡越想越氣,多次上公司討說法,直到公司告知:“你每天只工作4小時,屬於非全日制勞動工,可以不籤合同。”

晚上加班時間都不算工作嗎?2019年7月,張仕怡向湖南友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亮尋求法律幫助。

3月31日,張亮告訴今日女報/鳳網記者,自接受張仕怡的委託後,他很快在蒐集證據的過程中找到了“突破口”。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68條、第72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5天。”張亮說,但張仕怡從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她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固定工時4小時,但因為經常加班,故她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必然超過了4小時,且每月結算一次工資。所以,她的工作時間、工資結算方式均符合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特點。所以,長沙佳人美容美髮中心負責人提出的張仕怡系非全日制用工的說法不準確,理應簽訂書面合同並繳納員工社保。

張亮提醒,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根據查明的事實,張仕怡於2017年7月與長沙佳人美容美髮中心建立勞動關係,但公司一直未與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應向張仕怡支付自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未支付部分。”張亮指出,但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應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張仕怡如果要主張公司支付2倍工資,最遲應於2019年6月前提出。但她直到2019年7月才申請勞動仲裁,已經超過了仲裁時效。

最終,經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庭前調解,長沙佳人美容美髮中心與張仕怡協商達成一致:前者於本調解生效後10日內支付解除張仕怡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26560元。

與老闆親戚起爭執,長沙女子被開除!律師指出合同貓膩,幫她索要“雙倍工資”

說法

這些情況下可申請“雙倍工資”

劉悅(湖南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一份書面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文本,如果在一個月的期限內沒有籤,那將從第二個月開始就應該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

然而,即便法律如此規定,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用工不規範行為在各行各業各類企業中依然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對於女職工來說,其中以餐飲業、加工製造業及部分服務行業(如家政服務、美容美髮、課程培訓)較為嚴重。

歸結原因,是因為部分用人單位和女職工的依法用工意識都不強。其中,一些用人單位不願與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規範用工,逃避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用。在他們看來,只要能每個月按時發工資,那麼員工自然就不會去投訴,或者索賠二倍工資;而一些女職工認為簽訂勞動合同是對自己的束縛,不便於以後更換工作,簽訂勞動合同的積極性不高。

基於此,勞動員工在新進公司時不能礙於情面或者是熟人介紹,只求幹活領工資,不談保障問題。我希望大家在就業時,要主動要求和企業簽訂勞務合同,另外,還應該明確聘用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意外傷害險等權利和義務。這樣,如果發生糾紛,就可以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來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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