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房的全過程

農村村民建房,根據申請人有無房屋和建修地點的不同,分成三種情況:一是原址建修。原址建修有四種情況:1、即不拆除原房又不增加佔地,只是增加建築面積(單純的加層建修,這個有點麻煩,建議不這麼申請)的擴建;2、在原房不拆除的前提下,即增加佔地面積又增加建築面積的擴建;3、將原房屋拆除後就地重新修建,但不增加佔地也不增加建築面積的改建;4、將原房拆除後即增加佔地面積又增加建築面積的改建;二是異地遷建。就是拆除原房後在別的地方進行修建;三是無房新建。就是原來沒有自己的房屋新申請佔地建房的。這三種情況的建房,第一種比較好申請——只要不在禁建區、暫停建設期就行。後兩種,需要滿足一個最起碼的要求:不佔用基本農田。所需辦理的審批手續有“土地審批手續”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這個證,各地都有應該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暫沒要求辦理)。手續辦完以後動工進行修建,完工以後,憑審批手續到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這個證拿到手,房子的事情就完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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