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了!大理剑川、漾濞开始整治“豪华墓、活人墓”

剑川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公民丧葬行为,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央和省州统一安排部署,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3月2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拆除 “活人墓”(不含已安葬一方的双人墓)、整治“豪华墓”,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由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原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认真排查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豪华墓”和制造大型墓碑(墓碑高度超过0.8米)企业情况,建立台账,同步开展宣传,发出自行拆除、整改的书面通知。

(二)自行整改阶段(2020年5月1日至7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5月20日前自行拆除“活人墓”,自行整改豪华墓。财政供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私建的“活人墓”“豪华墓”要带头自行整改。

(三)强制整改阶段(2020年7月2日至10月1日):对2020年7月2日前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整改不到位的“豪华墓”,由有关单位按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对拆除地块进行恢复原状或绿化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1日以后,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县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建活人墓、豪华墓。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遗体入土安葬的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火化区内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或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不垒坟头、只留墓碑;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不准建石围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装棺土葬或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

三、严禁在城市道路、居住区等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幛、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全县火葬区域内,禁止制造、销售棺材、大型墓碑(高于0.8米)及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

六、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和全体党员要带头执行好国家殡葬法规政策,违反国家殡葬法规政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法规政策,甚至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提倡和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抛洒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节约土地的方式安葬。全县辖区内除县级财政供养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中央和省州驻剑单位公职人员外的其他人员死亡后实行火化的,给予遗属丧葬补助2000元,骨灰进入公墓安葬或者按规定标准进行节地安葬的再奖补1000元,骨灰以存放或者采取生态安葬不占土地的再奖补1000元。

九、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县民政局 0872-4521220 

县市场监管局  0872-4521270

特此通告

剑川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动真格了!大理剑川、漾濞开始整治“豪华墓、活人墓”

动真格了!大理剑川、漾濞开始整治“豪华墓、活人墓”

原标题:动真格了!剑川、漾濞开始整治“豪华墓、活人墓”!

审核:字丹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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