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土地方案的公告(樂政發〔2020〕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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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市2019年度計劃第二十六批次建設用地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20年1月9日作出浙土字(330382)A〔2019〕—0005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准,批准建設用地4.0092公頃,其中徵收集體土地4.0092公頃(計60.138畝)。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徵地批准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及用途
樂清市2019年13-2號地塊(樂清經濟開發區道路網經五路1#橋建設工程),樂清市2018年120號地塊(緯六路橋樑及接線工程建設項目),樂清市2018年111號地塊(經三路橋樑及接線工程建設項目),樂清市2015年139-1號地塊一(柳青路建設項目上田垟河改河工程),樂清市2015年139-1號地塊二(柳青路建設項目上田垟河改河工程),樂清市2015年139-2號地塊(柳青路建設項目上田垟河改河工程),樂清市2015年139-3號地塊(柳青路建設項目上田垟河改河工程),樂清市2019年135號地塊(樂清市清江中心衛生院遷擴建工程),樂清市2019年172號地塊(仙溪鎮南閤村救災安置用地)。徵收後的土地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水利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用地、住宅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和麵積
鹽盆街道樟北村
0.2634
0.2393
0.0196
0.0045
鹽盆街道樟南村
0.1038
0.0333
0.0705
柳市鎮金絲河村
(原金東村)
0.8164
0.8047
0.0063
0.0045
0.0009
清江鎮泗塘村
0.9295
0.836
0.0349
0.008
0.0506
仙溪鎮南閤村
1.8627
1.8627
(具體四至範圍詳見徵收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徵收土地補償費按照《樂清市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樂政發〔2011〕37號)、《樂清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個別地類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樂政發〔2014〕38號)和《樂清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佈全市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樂政發函〔2017〕176號)有關標準執行,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
四、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按照《樂清市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樂政發〔2011〕37號)和《樂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確定徵收耕地以外農用地參保人數標準的通知》(樂政發〔2016〕23號)規定執行,採用貨幣和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方式進行補償和安置。
五、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在本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村民委員會(村改社區的,到原經濟合作社)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和青苗、地上附著物狀況已經在徵地方案報批前完成了調查、公告、確認和登記工作的除外),由村民委員會(村改社區的,到原經濟合作社)以書面形式統一送達樂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徵地範圍內搶建建築物、搶種植物及進行突擊性水面養殖的一律不辦理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徵地調查結果為準。
六、徵地工作由樂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
七、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自公告張貼之日起計算。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本公告的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20年1月9 日作出浙土字(330382)A〔2019〕—0005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62578053
聯繫地址:樂清市寧康東路98號(樂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樂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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