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訴百歲老人的背後

在每個人的心中,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人民法官則是這道防線中最堅強的力量,對待紛繁複雜的矛盾糾紛,人民法官應當秉持中立的理念,“淡定”地對待案件的雙方。然而,近日,吉州區人民法院長塘法庭受理了一起讓法官不再“淡定”的案件。

這是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的原告系長塘法庭轄區內的一家社會敬老院,而被告則是近百歲的郭老太。原告訴稱,被告原為五保戶,於2013年6月入住敬老院至今,共有四個女兒。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規定,被評定為五保戶的人員可享受國家的救助供養,被告因享受該待遇而無需向敬老院支付養老服務的相關費用。然而2019年6月15日,吉州區社會救助局根據民政部印發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民發〔2016〕178號),對被告的基本情況進行評審後,認為被告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不屬於特困人員,據此作出終止並取消對被告救助供養的意見。敬老院將該意見反饋給被告及其女兒,要求其與敬老院簽訂《入住拖養協議》和《住養服務合同》,並開始支付每月1200元的住養服務費,但被告女兒對敬老院的上述要求置之不理,既未支付住養服務費,也未將被告接離敬老院,雙方多次交涉未果,敬老院遂訴至人民法院。

這起糾紛不尋常 審理思路“急轉彎”

在瀏覽完堆積如山的新收案卷後,承辦法官敏銳地發現這起案件的案由雖為追索養老服務費用,但它與通常的債務糾紛卻差異迥然。因為,看似尋常的債務糾紛裡卻蘊含著深厚的道德倫理和人文情懷。在看完原告的起訴狀和立案時提交的證據材料後,承辦法官當即決定這起案件不能像一般的經濟糾紛直接走送達傳票後開庭的審理程序,而是先主動聯繫敬老院,進一步瞭解案件的由來和背景情況。經向敬老院負責人瞭解得知,被告共有四個女兒,年紀也較大。其中,有兩人住在較遠的農村,較少來看望老人;有一人住在敬老院當地,偶有來探望;而剩下的一人則情況不詳。敬老院多次試圖找被告的女兒協商,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還向當地政府、村委會甚至公安機關請求協調和幫助,但均因被告及女兒的不配合而以失敗告終。無奈之下,敬老院一紙訴狀將這位百歲老人作為合同相對人告上法庭,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大致瞭解情況後,承辦法官認為解決這名百歲老人贍養糾紛的核心在於四名法定贍養義務人。我國法律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在被告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情況下,其子女依法應承擔法定的贍養義務。“尊敬長輩,孝敬父母”,這不僅是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流傳千年的優良傳統美德。因此,本案的突破口就是尋找老人的女兒們。

解決該起糾紛的方向是有了,但一個現實問題擺在面前——敬老院無法提供被告女兒的基本信息和聯繫方式,而老人的年歲甚高,語言溝通存在障礙,這無疑給案件的推進增加了難度。此時,經驗豐富的承辦法官給敬老院“支招”,建議其可持案件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前往被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查閱被告以往的戶籍登記情況,以此確定被告的子女情況和基本信息。因正處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且敬老院一直處於封閉的狀態,雙方的溝通轉移至即時通訊工具——“微信”上,敬老院直至3月中旬才將查詢到的三個女兒的信息反饋至法庭,並據此申請增加該三人為本案被告,後法庭依法准許其追加當事人的申請。在敬老院提交的申請書中,辦案法官發現被告三個女兒中年齡最小的也已滿60週歲,且均居住在農村地區,申請書中沒有她們本人的電話號碼,其中一名女兒的聯繫電話被註明系其丈夫,而被告的這位女婿稱其妻子沒有電話,且不認可取消被告為五保戶的決定,敬老院無權要被告支付住養服務費。此次溝通並不順利,再次聯繫也許收穫甚微。這時,細心的法官從該申請書的後幾行發現敬老院提供了另一位女兒的兒子即被告外孫的聯繫電話。撥通電話後,法官先向這位外孫瞭解其外婆的基本情況,後向其介紹本案的基本情況。一開始,被告外孫情緒有些激動,認為在被通知五保戶的資格被取消後,敬老院一直不將民政部的文件給被告家屬看,故作為家屬對該項決定不予認可……面對電話那頭的憤憤不平,法官耐心疏導、釋法說理,並表示希望他可以出面協調此事,將其母親和姨媽一起約來法庭,在法庭的主持下,與敬老院就這位百歲老人的贍養問題進行友好協商。得到肯定的答覆並約好雙方於清明節來法庭調解後,法官主動提出互加微信,以便後續的溝通和案件的推進。加好微信後,考慮到雙方目前爭執較大,法官並沒有將其拉入原告所在的微信群,而是另建新群,以期實現線上的“背靠背”調解。微信群建好後,法庭在已郵寄紙質應訴材料後,又將電子版應訴材料通過微信先行送達至被告,讓其第一時間可以看到敬老院的訴請及證據材料,其中便包括民政部的相關文件。

因調解時間定在清明節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上午,承辦法官在節前便結合自身多年的辦案經驗,就這場調解理好了思路,並做好了現場可能發生衝突的各項應對準備工作。4月1日下午14時07分,此時長塘法庭還未上班,敬老院負責人所在的群聊中彈出一條語音,與以往焦急詢問的語氣不同,這次敬老院負責人的語氣略顯輕快,表示已收到被告支付的住養服務費,敬老院是否可以撤回對四位被告的起訴。突然而來的“喜訊”讓一直關注參與此案的法官助理春困頓時消散,立即回覆其在確定已收到款項後,向法庭提交撤訴申請書即可,法官會對其撤訴申請依法進行審查。當天下午,敬老院的負責人便親自將撤訴申請書提交到了法庭,雖通過電話、微信溝通了多次,但此次是其第一次來法庭,雙方第一次見面。敬老院的負責人笑容滿面,連聲道謝:“感謝你們為這個案子前後做了那麼多,現在問題終於解決了,心裡懸著的石頭也落下了,真心感謝你們,歡迎你們有空來敬老院做客!”

在問詢相關情況後,經審查,承辦法官於同日作出裁定,准許敬老院撤回對這位百歲老人及其三位女兒的起訴,並將裁定書送達至雙方,該案至此以原告撤回起訴的方式結案。

養兒防老、贍養老人是我們傳承多年的文明瑰寶,正是由於人們的文明意識普遍提高,才讓我們看到在人與人之間架起的一道道法治軌道、文明橋樑,才可以讓大家看到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弘揚和延續。

願真善美永續人間,願道德文明帶來風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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