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進一步完善低保兜底扶貧制度

《慈善公益報》當前,脫貧攻堅進入攻城拔寨的關鍵期,民政兜底脫貧攻堅的作用愈加明顯和突出。近日,山東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出臺了《關於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完善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保障性扶貧措施,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按照規定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作用。

《實施意見》提出,將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保障範圍。對於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這是對以往低保政策只針對收入型貧困的重大突破,對於切實保障因病致貧等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義。《實施意見》還放寬了低保申請人的財產認定條件,規定申請人家庭可以擁有維持家庭成員生產、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財產,進一步拓寬了低保的兜底保障範圍。對於急難型救助對象,要實行24小時內先行救助。

精準認定低保對象是開展兜底扶貧的重要基礎。在低保對象認定過程中,贍(撫、扶)養費認定難問題始終存在。為此,《實施意見》規定,對低保申請對象贍(撫、扶)養人的贍(撫、扶)養能力能夠精準認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計算贍(撫、扶)養費;對難以精準認定的,可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的一定比例測算,並充分參考民主評議意見。同時規定,非共同生活的法定義務人在被贍(撫、扶)養人提出低保申請之月前一年內購買中高檔汽車或者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被贍(撫、扶)養人原則上不得納入低保。

此外,《實施意見》規定,各地要加大區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設力度,三年內,20個深度貧困縣每個縣新建或改擴建1-2所區域性中心敬老院,通過將縣域範圍內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到區域性中心敬老院或縣級社會福利中心供養、購買服務、託管供養等方式,提高供養服務水平。到2020年,各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要提高到50%以上,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提高集中供養率。(齊 靜 於 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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