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不了,开发区检察院跟踪回访不起诉案件

案结“事”不了,开发区检察院跟踪回访不起诉案件

案结“事”不了,开发区检察院跟踪回访不起诉案件

“最近生活怎么样?已经复工了吗?” 近日,廊坊开发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李某伟和被害人李某升进行了线上跟踪回访。

李某伟与李某升本是朋友,2020年2月21日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后李某伟殴打李某升致其轻伤二级。案件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卷,认为李某伟犯罪情节轻微,并存在自首、赔偿、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且真诚悔罪。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出不起诉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李某伟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对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布,李某伟当面向被害人李某升赔礼道歉。

案结“事”不了,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该案承办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李某伟和被害人李某升开展了跟踪帮教和回访。案件办结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实地进行跟踪回访,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进行回访,掌握李某伟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不影响李某伟尽快复工的同时,对李某伟进行法治再教育。李某伟表示“感谢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和李某升还能继续做朋友”;被害人李某升表示“我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没有意见,我和李某伟的关系比之前更好了”。

今后,该院将继续探究案件办理的社会长期辐射效果和普法影响的深入效果,完善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转变司法理念,“少捕慎诉”,在办理不起诉案件中,关注被害人的心理恢复和被不起诉人的改过自新表现,用“情”与“法”双管齐下化解怨仇、保障权益、修复社会关系,使案件办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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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王宗军

供稿单位:开发区检察院

厚德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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