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检察:“加三”不听劝伤人被批捕

一个人的文明,是通过自身的言谈举止来体现;一座城市的文明,则是由每个市民的文明行为来养成。然而,常某不但插队上公交,还把制止自己插队的江某打伤。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常某批准逮捕。

常某和江某互不相识,某日,常某和江某在本市某公交车站等候公交车上班。排队上车时江某因常某插队发生口角后相互谩骂,继而相互厮打。期间,常某对江某拳打脚踢,并猛击其面部、头部等部位,致使江某左眼眶壁骨折、左眼眼外肌挫伤、眼球凹陷、视神经挫伤、左眼钝挫伤、双眼屈光不正。

检察官提醒大家,秩序是一切高效的基础,遵守公共秩序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是公众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途径。无规矩不成方圆,有序排队不仅方便大家更是方便自己,切莫因一时冲破坏秩序甚至触及法律。(拟文:苏兴斌 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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