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市老年大学继续执行原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4月16日由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承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承发改价格【2020】112号文件《关于承德市老年大学继续执行原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今后三年我校的实行原收费标准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我校将此文件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展示,欢迎老年大学的师生和广大社会群众监督指导。


《关于承德市老年大学继续执行原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承德市老年大学继续执行原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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