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岂容你信口开河

2020年4月4日清明节,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在全国人民追思悼念之际,有些人却因为暂停公共娱乐活动而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4月4日,网民周某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公然辱骂抗疫牺牲的医护人员、公安民警烈士,并配发一张显示多名医护人员、民警等烈士照片的截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接到群众报警后,沈河分局斗姆宫派出所依法将周某(女,30岁)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周某对其因全国哀悼日期间无法在网上观看娱乐性视频不满,遂利用手机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辱骂抗疫牺牲的医护人员与公安民警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岂容你信口开河

  多名网民发布涉清明悼念活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为表达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4月4日,我国举办全国性哀悼活动,并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在全国人民追思悼念之际,少部分网民却因网络游戏、直播服务暂停,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伤害群众感情,造成不良影响。

  接举报后,江苏公安网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对刘某伟(男,25岁,公司职员)、窦某君(女,21岁,公司职员)、陈某宇(男,21岁,学生)、颜某俊(男,17岁,学生)、许某怡(男,17岁,学生)、张某闻(男,16岁,学生)等6名网民进行依法处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岂容你信口开河


  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不当言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普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新媒体第三小组 屈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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