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會見接見流程

看守所裡的會見大致分為三種情況

一,未判決之前,除了能會見律師,不能會見親屬或者其他任何人!

二,判決後,可以會見親屬,好像每月只有一次會見機會!

三,看守所條例第34條規定,經辦案機關批准的,可以通信!需要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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