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裡的會見大致分為三種情況一,未判決之前,除了能會見律師,不能會見親屬或者其他任何人!二,判決後,可以會見親屬,好像每月只有一次會見機會!三,看守所條例第34條規定,經辦案機關批准的,可以通信!需要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刀刀哥 的文章 關鍵字: 會見 看守所 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