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地点、同一位警官,男子时隔3年再次酒驾被查

司机杨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再次被查,而且都折在了同一地点、同一位警官手上。

同一个地点、同一位警官,男子时隔3年再次酒驾被查

4月7日22时,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民警在通州区物资学院路口开展夜查工作,当检查到一名司机时,车窗内散发出的明显酒精味透露了司机酒后驾车的端倪。民警将司机杨某某带到警车内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数值为67mg/100ml。

同一个地点、同一位警官,男子时隔3年再次酒驾被查

当民警核对这名司机的驾驶本和个人信息时,总觉得有点眼熟。经过网上信息比对,还真证实了这一点。原来在2017年1月杨某某在同一夜查地点也是因为酒后驾车被处罚过,而当时的执勤交警也同样是今天查获他的魏警官。今晚,杨某某和朋友在饭馆吃晚饭时喝了二两白酒,觉得饭馆离家近,就心存侥幸自己开车回家,结果又被魏警官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杨某某因二次酒驾,公安交管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处罚款2000元,并拘留10天。(通讯员:庄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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