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有利於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實現,一旦發生糾紛,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所以,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條款之前,必須下面幾點問題:

勞動合同需要跟誰籤?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確認用人單位是否為合法成立,看勞動單位是否合法成立,不要只看他有個辦公場所顯得很正式就認為他很正式,而要通過正式的途徑查詢,通過工商局網站或者天眼查企查查等APP查詢,瞭解公司是否合法設立以及是否在正常運行。在確認好公司合法有效運行的情況下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籤?

按照規定,從用工之日起,就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最晚也應該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籤合同。就算有試用期也要籤合同,單位不能以試用期為藉口不籤合同。

勞動合同需要有哪些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

按照規定,勞動合同不滿3個月的不能設試用期;勞動合同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1年以上不滿3年,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如果是續簽勞動合同,是不允許再有試用期的。

勞動合同地點如何約定?

勞動者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企業約定的工作地點。對於勞動者而言,“工作地點”宜具體,不宜寬泛。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工作地點儘量具體,比如將工作地點具體到某一地址,或者直接填寫用人單位經營註冊地。如果用人單位設定的工作地點為“全國”則可能是為了避免承擔擅自變更工作地點的不利後果。

在具體約定工作地點之後,如果用人單位日後要求的工作地點的與約定不一致時,必須經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工資與實際發放的工資不一致怎麼辦?

實踐中,經常有企業實行這樣的做法: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較低的工資標準,而在工作中發放較高的工資。用人單位這樣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規定的以工資為基數計算的繳納社會保險費、計算加班費等責任,減輕企業的成本,然而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準。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相關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按照規定,勞動者可以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工作不滿1年,單位應該支付雙倍工資並補籤合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合同,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滿6個月要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要補償半個月工資。

如果員工工作1年以上,除了要付雙倍工資,企業還要視為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


空白合同能不能籤?

企業之所以讓員工籤空白合同,就是想不正當地規避一些法律規定,在空白處補上與原約定的不同的薪資、工作時間、違約金、倒籤時間、對自身有利的不實內容等等,員工不注意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能會受到損害。所以勞動合同簽字之前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要堅持保留一份勞動合同原件,慎重與企業簽訂空白合同。

什麼情況下籤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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